可怕的事實是,這些不僅沒有給林福久帶來絲毫“麻煩”,他還成了一些人心目中有魄力的好乾部?
公安歷來是雙重領導,對林福久這種壞人的任用,有關地方黨委和上級公安機關,是無意失察?還是故意放縱?當初提議和拍板重用林福久的人,如今要負什麼責任?總不能讓那些本該選賢任能、造福社會的人,卻濫用職權、重用作奸犯科之徒,而不付出必要的代價。
林福久在鞍山市橫行數年,惡貫滿盈,臭名昭著,怨聲載道。“林福久太黑”、“林福久是酷吏”、“是霸王警察”、“富豪警察”、“流氓警察”,在鞍山市幾乎路人皆知,到處瘋傳,民眾早就多有揭發舉報。有關部門為何充耳不聞、不及時作為?是麻木不仁、瀆職,還是其中另有隱情?
據新華社訊息,此案由於中紀委的直接介入,才勢如破竹、真相大白。這又是為什麼?按我國行政序列級別論,鞍山是地級市,該市的公安局是副市級或縣處級而已,而公安分局的局長,按常理則是名副其實的科級幹部。以上推測倘若成立的話,林福久官位再大,充其量不過一個副處級。就這麼一個小小的“副七品芝麻官”,一個小小的“腐敗麻雀”,竟有勞中紀委的“大駕”,這不能不引起人們的深思:是否因為涉罪案值巨大?還是關係網錯綜複雜?如果中紀委沒有插手,或者說至今仍袖手旁觀,那麼林福久會怎麼樣?能不能依然逍遙法外?對此,當地有關方面要負什麼責任?
還有一個現象在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