遍嘀咕:“這百十來萬,夠判10年的了。”
此後,隨著林福久又陸續交代出其他重大問題,他自己為自己量刑:“這回夠判無期的了。”
調查組最終核實:林福久名下的個人資產總計超過了5000萬元。如果從1993年4月到2003年5月計算,林福久在鞍山市檢察院和公安局任處長、局長的10年時間裡,每年斂財500萬元。也就是說,他的非法收入平均每天超過1萬元。
隨之,辦案人員又從山東起獲了林福久的玉器,動用了兩個集裝箱才得以運回鞍山。辦案人員清點整理和搬運這些物品用了整整8天時間。
在專案組的強大攻勢下,林福久就像一個輸紅眼的賭徒,很快就把手中捏的那“三張保命王牌”出完了。結果人算不如天算,他栽在自己的自信上,他栽在自己的吝嗇上,他栽在自己的迷信上。他自掘墳墓。他輸了,他輸得“太慘”了!遠的不說,瀋陽慕馬大案中的兩個主角慕綏新和馬向東,儘管在社會上像過街老鼠人人喊打,但是最親的人還表現出了親情。慕綏新在最後歲月裡眾叛親離,起碼還有平曉芳那柔弱的肩膀、溫柔的港灣可以依靠;馬向東胡作非為,萬人怒罵,做了許多對不起妻子兒女的事,起碼還有妻子章亞非,在獄外為他上竄下跳,奔走呼喊,全心營救。可林福久什麼也沒有了,昔日欣賞他的上級都不敢靠前了,他輕視的老百姓咒罵他,他勒索的企業家們紛紛揭竿而起。最後就連親人們,不僅不保護他,不僅不保持沉默,還都積極地檢舉揭發,主動地帶領專案組,去起獲贓款贓物。那一刻,林福久覺得自己就像一隻被拔光羽毛的鳥,身上什麼也沒有了。儘管被關在屋子裡,已經感受到了冬天的寒冷、渾身瑟瑟發抖。他的內心已經崩潰了,被關押22天后,就退到最後的底線——走坦白從寬之路,交代了許多專案組沒掌握的情況,爭取保住生命。連他的律師都不止一次地對記者強調:法律應該有嚴肅性,林福久都坦白了,坦白了專案組許多沒掌握的罪行,就應該從寬處理,要不然誰還坦白呢?為此,2003年5月27日一審判決林福久死刑後,他表示繼續上訴,那就是抱著一種僥倖心理,想保住生命。難怪,這個知法犯法者在公判會上,還荒唐地大聲喊道:“我冤枉,我都已經交代了為什麼還判我死刑?”
誰該為富豪警察的孤魂“買單”
今年54歲的林福久,從1993年4月開始,歷任鞍山市人民檢察院稅務檢察處處長、鞍山市稅警機構籌備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鞍山市公安局稅偵分局局長和鞍山市公安局內保分局局長等職務。在鞍山市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中,林福久被指控犯有受賄、貪汙和重婚3項罪名,其中受賄事實47項、貪汙事實3項。由於指控事實很多,公訴人花了將近半個小時才讀完起訴書。
2004年5月27日,遼寧省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林福久受賄、貪汙、重婚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貪汙罪和重婚罪數罪併罰,判處林福久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並追繳其犯罪所得704萬餘元。一審宣判後,林福久要求上訴。
2004年7月27日,遼寧省高階人民法院在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大法庭,依法對林福久受賄、貪汙、重婚上訴案公開宣判:駁回林福久上訴,維持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
2004年12月24日上午9時,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召開公判大會,宣佈了最高人民法院對犯有受賄、貪汙和重婚罪的鞍山市公安局內保分局原局長林福久執行死刑的刑事裁定和執行死刑命令。公判大會結束後,林福久被押赴刑場執行死刑。
令人們意想不到的是,媒體公佈了“林福久案”一審和二審的訊息後,情婦王歆精神失常了。她經常瘋瘋癲癲地說:“林福久可把我坑了,他口口聲聲說我是他最愛的女人,原來跟他一起犯重婚罪的不是我呀!”
而這位如此身價的警察,在中國警界恐怕無人能比。他因為擁有不法來源鉅額財富,被譏諷為“中國第一大款警察”,大款警察、富翁警察、霸王警察。然而,就是這樣一位令全中國都關注的人物,離開人間時是悄悄地走的,沒有一點聲響,他是被執行注射死刑走的!走得連新聞媒體都感到太迅速了,紛紛驚呼:他咋這麼走了!豈能一死了之?
綜觀他的人生,他生於農村,深受傳統教育影響,骨子裡就要出人頭地,就要拿錢比別人多,就要位置比別人高,就要好漢佔九妻。從某種意義上說,他做到了。然而,成也蕭何、毀也蕭何。他毀於貪官的流行病——貪財貪色,成為這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