兀可烈他們倒是看得懂漢語,見這藍本都分成兩部分,第一部分就是………基本。第二部分就是………意向。
其實這“基本”就是後世的基本**,類似於憲法。
也就十多條。
中心思想分成兩部分,其一,確立一個國家,一個君主的原則。任何破壞這一點的人,將處以極刑。
基於這一條,那麼西突厥再也不能出現可汗,我們只有一個共同的君主,就是大唐皇帝。
並且,確立同一種主題語言,同一種主題文字。
這也預示著要全面推廣漢語、漢字、漢文化。
看到這裡,兀可烈就問道:“韓小哥,我們以後都得說漢語?”
不太愛懂腦的人,聽著就頭疼。
韓藝笑道:“不是一定要學漢語、學漢字,只是用漢語作為母語,這也是為了來往貿易,如果語言不通,文字不同,這交往起來非常困難,何不大家都學漢語,這樣交流也方便。”
大家稍稍點頭,說得是有道理,而且也可以不學,甚至於他們本來就沒有啥文字,另外,如今學漢語那是非常令人激動的一件事,只有貴族才有資格學啊。
第二大部分,就是確立每個百姓的權益問題,大概保障每一個百姓的自身權益,官府不能隨便抓人,云云之類的。
今天早上裴行儉看到這裡時,對於韓藝是五服投地,這一部分看上去,都是限制官府的,官府不能所以侵犯百姓財產,官府不能隨便用刑,等等。但是,既然確定了每個子民的權益,那麼對於酋長同樣也適用,這在無形中就削弱了酋長對於百姓的影響力。
但是作為兀可烈他們而言,他們上面就是官府,是朝廷,他們也害怕朝廷會壓迫他們,會剝削他們,畢竟是異族統治,如今他們不會認為自己是統治者,他們只會認為自己是受害者,這一部分也確保了他們的權益,如果他們不答應的話,官府也可以隨便侵犯他們的財產,權衡之下,這一部分當然是對他們有利的。
當然,這個基本是不能夠討論的,必須要這樣,一個君主,一個國家的原則是不能夠改變的。
關鍵還是在於後面的意向部分,這是最令人期待的部分。
所為意向部分,韓藝將其統稱為《商人條例》,只不過從中,又牽扯出許多的律法。
既然以商人為先,那自然是要以自由、公平為原則。
因此搶奪他人財產,這肯定就是重罪,就能夠牽扯出唐律的賊盜律。
在這《商人條例》下面,又有《契約法》、《勞工法案》、《物價法》,甚至於規範門店,貿易,等等。
這個《商人條例》與中原有關於商人的律法是截然相反的,其實中原也有商人條例,但那是限制商人,反正是不準幹這,不準幹那,商人是卑微的人。但是這裡的商人條例,就是確認以商人為先的原則,商人擁有平常百姓的一切權益,並且還擁有少許的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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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三百九十八章 沒毛病
《商人條例》確立商為先的原則,這一點是深得兀可烈他們的擁護,但是他們也不傻,他們很快其中許多條例似乎對他們不太有利。
尤其是《物價法》和《勞工法案》,他們可都是商人,是僱主一方,而這些法案明顯限制他們的發展,破壞了自由貿易的準則。
兀可烈便向韓藝問道:“韓侍郎,這《物價法》和《勞工法案》是不是還有待商榷,這東西賣多少錢,大家是你情我願的,《勞工法案》也是如此,要是認為酬勞太低,大可以不來,因此我認為只要限制不要強迫他人就可以了。”
其餘人商人也紛紛點頭。
韓藝笑道:“你說得不錯,其實也理應如此,如果你同意的話,這兩條都可以廢除,但是我有言在先,你們必須要讓這裡的百姓知道這一點。”
依固好奇道:“這是為何?”
韓藝嘆了口氣,道:“其實我之所以新增這兩條法案進去,實則是怕出現不必要的誤會,影響中原和西北的來往。我是商人,但我也要說一句,這無奸不商,如果商人不精打細算,又如何能夠發財。而如今越來越多的中原商人來西北做買賣,並且朝廷儘量讓他們僱傭當地的百姓,如果不明文規定的話,我就是怕那些商人會耍一些詭計,減少酬勞,以及故意哄抬物價,這樣一來,西北的百姓肯定是最大的受害者,到時又可能引起不可化解的矛盾。這兩條法案實則是保護當地百姓的權益。但是我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