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23部分(3 / 4)

小說:唐朝小閒人 作者:宮本寶藏

烈,這可不是樞要大臣之爭,而是整個朝堂都在爭論。

樞要大臣也不能擺平,因為他們自己內部也是爭論不休,武媚娘也處理不了,於是跑去找李治,這事我管不了了,還是你來吧,我只是一個臨時工,這麼大的事,你不能交給我這個臨時工來決定。

李治很滿意武媚娘在這事上面的態度,便召開朝會,公開討論這事。

經過一系列激烈的爭論,最終儒家思想和法家思想是各退一步,確定了不採取法家的重刑輕罪思想,但也不是延續以往的律法思想,以往是以道德倫理為主,刑罰為輔,如今是以律法為主,然後減輕刑罰。因為道德這東西,還是說不清楚的,嚴明律法是非常有必要的。

當然,整個大前提還是要維護皇權,這個是唐朝律法是非常鮮明標誌,就是必須保證皇權是至高無上的,其實這個也沒有人去爭論。

在這一點確定之後,就開始貫徹這一思想,去修訂律法。

首先一點,唐朝的等級制度,就放寬了許多,因為等級太森嚴,不利於自由,也有違於無為而治的主張,關鍵是社會上也需要改變,工匠地位明明是在上升,律法卻還死死的壓著人家,那就肯定會出現矛盾,政策也得慢慢放開一些。

地主階級的特權,就被削弱不少。其中最鮮明的特徵,就是削弱良賤制度,但是這個削弱是很巧妙的,以前良賤那是唐朝律法明確規定的,但是因為如今戶籍上寫得也是公民,修改之後,良賤制度只看契約,契約雖然具有律法效應,但不再是朝廷明文規定的,等於朝廷將良賤制度給抹去了大部分,將契約法案引入過來詮釋良賤。

又在契約法案中,保障了奴婢的生命,主人殺死奴婢,那不管你是蓄意,還是失手,都得面臨很重的刑罰,失手殺死奴婢,倒是不需要坐牢,但是你得繳納鉅額罰款金,保證你這個罰款金能夠讓你再賣四五個奴婢。如果是蓄意殺死,不但是要繳納更高的罰金,而且還得面臨牢獄之災。

雖然沒有徹底廢除良賤制度,但是韓藝做任何事都是一步步來的,先是奴婢法案,又是更換戶籍,最後削弱良賤制度,這事也沒法一步到位,因為擁有奴婢,非富即貴。

當然,僅限於擁有本國戶籍的奴婢,沒有戶籍的就不管,而當初韓藝辦法戶籍的時候,就已經闡述什麼人可以領取戶籍,外國奴婢都沒有獲得戶籍的資格。

這不是韓藝比較邪惡,只不過他也沒有辦法,這本來就是一個過度時期,不能一步到位,一步到位,那樣對統治階級傷害太大了,完全沒有奴婢,人家也不答應,而且這能夠獲得軍方支援,本國奴婢,將軍是玩不贏地主、商人,外國奴婢,他們就能借此發財,上回打樂浪州,將軍都不拿朝廷的犒賞,直接賣奴婢發財。

其次,就是廢除限制百姓流動的律法,以前為了發展農桑,朝廷是明文規定,限制百姓流動,你必須種地,不能亂走,但是後來商業發展之後,也沒有人管,這律法在運河一代就變得形同虛設,現在是徹底開放,不限制百姓的流動。道理很簡單,圈地運動出現之後,新得農業模式出現了,那地主巴不得農民走,你要走的話,將地賣給我就行了,反正繳納印花稅,朝廷就承認土地是我的。

並且廢除長安、洛陽、揚州的宵禁,而且其它州縣也會相繼廢除,但不是一起廢除,因為皇家警察沒有到位,而且也沒有必要,暫時只是在一些商業城市開放,戶部算了一筆賬,開放宵禁的話,所增加的印花稅,足夠僱傭一批人來維護治安,這是賺錢的。但是律法中也有明文規定,特別時期,還是會關閉的。

這就是無為而治,讓百姓自由發展。

最後,還有一個標誌性的修改,就是正式廢除連坐法,規定一人犯罪,不再牽連家人、奴婢,除非有證據證明他們都參與其中,那就得依法審判。也就是說,如果只是朝堂鬥爭導致的,那就不再連累家人。

其實經過朝中幾次大清洗,這個問題,就一直都在朝中爭論,因為貴族和官員也被殺怕了,都對此非常犯怵,要知道如今就連“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的這個概念都還沒有深入人心,只不過是成王敗寇,那你殺我一個人就好了,我家人就別受這罪。

但還是有些人反對,覺得這樣,會讓官員更加肆無忌憚,張文灌就反對的很厲害。

但是最終李治是非常堅決拍板決定,正式廢除連坐之法,因為他也知道,前面幾次大清洗,給大臣們留下了很不好的印象,因為清洗得有些太厲害了,貞觀時期元老階級大臣幾乎都殺光了,還包括兩批外戚,如今他權力在手,就得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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