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冤的黃崇嘏有理難辯,只好聽天由命了。轉念一想,黃崇嘏又覺得要是就這麼死了,也太對不起自己了。這該如何是好?想起自幼工詩善文,既然嘴上說不清楚,倒不如給節度使大人寫首詩說明冤情,或許還能有一絲希望洗脫罪名。於是黃崇嘏就寫了首《下獄貢詩》給節度使大人:“偶辭幽隱在臨邛,行止堅貞比澗松。何事政清如水鏡,絆他野鶴在深籠。”若論文采,這首詩寫得很一般。既無清拔俏麗的風韻,亦無雄宏沉鬱的氣魄,幾乎都是樸實的大白話。但意思說得明白:“真是冤死我了,我既無作案動機,更無作案時間,有人見我在案發現場,純屬誣告。我是冤枉的,請大人明鑑。”節度使大人見詩後大吃一驚,沒想到這個“罪犯”還會寫詩!能在短短二十八個字中,合情合理地講述自己蒙冤經過的犯人還是第一次見到,這個黃崇嘏不簡單,莫非他是個詩人?明察秋毫的節度使大人似乎覺察出此案另有隱情,就連夜提審黃崇嘏,節度使大人問道:“你到底是什麼人?”黃崇嘏答:“我是熟讀孔孟的讀書人,二十年來深得兩位聖賢教誨,斷然不會做縱火犯罪的勾當。”後來,也不知道黃崇嘏還對節度使大人說了什麼,總之沒多久她就被無罪釋放,還得到了節度使大人的重用。節度使大人派黃崇嘏到高等學府深造,畢業後又為她推薦了司戶參軍的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