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如果物業管理單位按普通居住小區服務內容、服務標準提供無法分開的公共性服務,如保潔、保安、各項費用統收、綠化等,高檔住宅亦享受同樣服務的,則按普通居住小區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標準交納;如果物業管理單位按高檔住宅服務標準提供公共性服務,普通住宅同樣享受的,則按高檔住宅服務交費。為普通住宅和高檔住宅分別提供的服務專案如樓體維修,普通住宅按普通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收費標準的規定交費,高檔住宅的維修不執行此收費標準。
Q:物業管理企業何時開始收取物業管理費用?
A:物業管理公司收取物業管理費一般從購房人驗收房屋、簽字認可後,開始計取物業管理費;也有物業管理公司以住戶辦理入住手續時開始計取管理費的。如果購房人在購房時,開發商與購房人雙方對物業管理費計取另有約定則除外。例如:有的開發商在賣房時承諾免第一年物業管理費,就屬於這種情況。
Q:公共區域內的照明費用誰來負擔?
A:公共區域的照明一般指樓房的樓梯、門廳、走廊等地方的照明,這部分能源費用應由受益人承擔,一般慣例是,按單元門進行分攤收費。因此,住戶除了繳納本戶所用能源費用外,還應繳納應分攤的能源費用。
Q:物業管理糾紛解決方法有哪些?
A:物業管理由於其活動範圍的廣泛性、服務物件的複雜性,物業管理過程中的糾紛也往往是多種多樣的,針對不同型別糾紛應採取不同的措施進行處理。一般而言,處理糾紛的方式大體可分為三個層次:
(1)糾紛雙方協商解決。無論是業主之間還是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之間,或是業主與其他第三者之間的糾紛都可首先透過調解,協商以得到圓滿解決。
(2)不能達到協商條件的,可透過物業管理協會或購房者協會協調解決,或是申請房屋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門調解。
(3)對於一些嚴重的侵權行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依法起訴。
(4)其他方式。如對於違反管理辦法和業主公約等規定者或是拖欠或拒交各種應交費者,有些物業管理公司往往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