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部分(3 / 4)

央軍委先後在廣州和北京召開全軍編制裝備會議,根據周恩來提出的“整軍備戰”的建議,確定了整編方針和編制原則,制定了新的編制裝備方案,並規定了整編的步驟和時間。會後,全軍各部隊根據會議精神進行整編。防化兵保留了營、團建制,在編成上增加防化偵察分隊,減少了洗消、地面消毒和服裝消毒分隊,撤銷了發煙分隊。1976年5月,總參謀部又根據防化兵部隊參加核武器效應試驗取得的經驗,改進了防化兵部隊的編制,防化分隊實行混合編組;總參謀部防化學兵部隊直屬的防化團增編了觀察隊、工程防護隊、輪訓隊;防化兵部隊增編了觀測分隊,充實了裝備器材,防化保障能力有了很大的提高。

1978年以後,防化兵部隊本著減少兵員、保留骨幹、充實裝備的精神,編制又進行了調整,從而形成了適應防化部隊特點的編制體制。防化部隊的建設進入了以現代化為中心的全面建設:在教育訓練方面,初步形成中專、大專、本科和研究生4個層次的人才培養體系,防化幹部素質得到提高;防化專業部隊、分隊的保障技能和合成軍隊整體防護能力的訓練提高到一個新的水平。在防化裝備方面,陸軍主要防化裝備品種配套,形成系列;防化專業部隊、分隊擁有一定數量的自動化程度較高、適於機動作戰的裝備;部隊群眾性的自偵、自防、自消、自救手段趨於完善;空軍、海軍有了適合自身特色的專用防化裝備。在防化保障方面,拓寬了新領域,建立了戰區核觀測監測報知網、配套國防工程和城市人防工程防化設施,組建民兵、預備役防化兵和人防防化專業隊伍,開展核、化學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此外,50年代還組建了防空軍、公安軍、鐵道兵,1966年還組建了基建工程兵。防空軍1957年5月與空軍合併;公安軍領導機關及番號於1957年9月撤銷,部隊分別交省軍區和地方公安系統;鐵道兵和基建工程兵,於1984年領導機關撤銷,部隊轉交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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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金色盾牌……人民武警(1)

翻開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畫卷,有一支為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立下不朽功勳的部隊,這就是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是國家武裝力量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保衛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一支重要力量。在完成維護社會治安、保持社會穩定和參加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等各項任務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是在新中國建立後逐步發展起來的。新中國成立初期,為適應對敵鬥爭的特殊性,國家需要建立一支相對獨立的武裝力量,以執行內衛任務。於是,1950年中共中央和中央軍委決定在中國人民解放軍部分陸軍部隊的基礎上組建了中國人民公安部隊,下屬22個公安師和4所公安部隊學校,公安部隊負責全國的內衛、邊防和地方公安工作。羅瑞卿任公安部隊司令員兼政治委員。之後,公安部隊的建制和隸屬關係,先後經過8次變動,名稱也多次改變。一共採取了五種形式:一是屬軍隊建制,由軍委領導;二是屬公安機關,由公安部門領導;三是分別領導,專區、縣以下公安部隊歸公安機關,省以上公安部隊歸公安軍;四是雙重領導,在執行公安任務方面受公安部領導,部隊建設方面受軍委和總部領導,建制仍屬公安機關;五是編為中國人民解放軍地方部隊。第五種是1966年開始的在“文化大革命”期間實行的制度,使軍警不分,職責不明。在1975年的軍委擴大會議上,鄧小平作了《軍隊整頓的任務》的重要報告。這次會議後,經中央同意,將原來由縣、市公安部隊改編為解放軍地方部隊的仍交給公安部門,改為人民警察。之後,透過1980年、1982年的軍隊精簡整編和體制改革,將人民解放軍看押勞改犯、守護地方重要目標和警衛省、市、自治區黨政機關以及外國使館的任務和擔任這些任務的部隊移交公安部門,同公安部門原來實行義務兵役制的武裝、邊防、消防警察統一組建成“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武裝警察部隊的重新組建,適應了公安部隊的性質和特點,理順了領導關係。新時期對中國武裝力量體制的重新調整,確定實行由解放軍、武裝警察部隊、民兵組成國家武裝力量體制,這是毛澤東“三結合”武裝力量體制的繼承和重要發展。

1983年4月6日,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在北京成立。李剛任司令員,公安部部長趙蒼壁任政治委員,副司令員兼後勤部長何鴻業,副政治委員婁殿英,副政治委員兼政治部主任李振軍,參謀長張永堂。爾後,各省、市、自治區的武警總隊(師級)、各地(市、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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