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事情一般或自在自為地持存的現實。
事情自身和它的各個環節既然在這裡表現為內容,它們同樣也就必然在意識裡表現為各種形式。它們之作為內容而出現,只是為了消逝,每一個環節都要消逝以便讓位於別的環節。因此,它們出現時的規定性必然是一種被揚棄了的東西的規定性,但惟譬如此,它們就是意識自身的諸方面。事情自身就呈現為自在或意識的自身回返;而諸環節之互相排除,在意識裡的表現就是:它們之被建立在意識裡,不是自在地,而只是為了另外的意識。意識把內容的環節之一顯露出來,將它表象為為他的;但同時意識就從這個環節裡返回其自身,而在它自身中同樣把相反的環節呈現出來,並保留為它自己的環節。不過同時必須注意到,意識並不是把任何一個環節單獨地只放置於外而把某一別的只保留於內;相反,意識是輪流交替著對待它們,因為意識必須把它們每一個都造成為既是自為的又是為他的本質。整體乃是個體性與普遍性互相滲透的運動;但由於這種整體在這個意識看來只是簡單的本質並因而只是事情自身的抽象,於是這個整體的環節作為分別的環節就落於事情自身之外,而且此一環節落於彼一環節之外;而整體自身則全靠它的環節的輪流更替地呈現與保留才能全部表現出來。由於在這個呈現與保留的更替過程中意識只把一個環節當作為它自己的,當作它的自身返回中的本質的東西,而其他環節雖說也存在於它自身卻是外在的或為他的,於是在個體性與個體性之間就出現了一種互相欺騙的遊戲,每個個體性都自欺也欺人,都欺騙別人也受人欺騙。
因此,一個個體性,總在設法實現些什麼東西,它好象也確乎因此而把某種東西搞成了事情;它的行為動作,而就在它的行為動作裡它成了為他的;並且好象它與之打交道的是一種客觀現實。因此,其他的個體也就把這個個體的行動當作是對事情本身的一種興趣,並且以為它的行動目的在於使事情自身得以實現,至於由上述那一個個體還是由它們這些其他個體使之實現,是無關重要的事。可是,當其他的個體指出這個事情早已由它們弄成為現實了的時候,或者如果它們還沒弄成為現實的話,那麼當它們提供它們的援助並實際進行援助以求這個事情實現的時候,它們竟發現上述的那一個意識已經不在它們以為它所在的那個地方,換句話說,那一個意識在事情中感到興趣的,'並不是事情本身,'而是它自己的行為動作;而當它們知道了它的行為動作就是當初的事情自身時,它們於是就覺得自己受了欺騙。——但事實上,它們當初之急忙去援助,也不是為了別的,只不過想看看和表現一下它們自己的行動,而並不是為了事情自身;換句話說,它們當時正是想以它們所抱怨的那種受騙的方式去欺騙別的意識。——現在既然已經真相大白,充當事情自身的是意識自己的行為動作,是它自己的力量的遊戲,或表演,於是好象意識對它自己的本質的所作所為就純然是為它自身的,而不是為其他意識的,好象它只關心它自己的行動而不關心作為別人的行動的那一種行動,因而好象它對別人的行動絕不過問,聽任它們自由行事。但是它們是再度看錯了;意識已經不在它們以為它所在的那個地方。意識所關心的,已不是作為它的這個個別的事情的事情,而是作為事情的事情,而是為一切意識所共有的一種普遍。因此,意識是在干涉別人的行動和事業,而如果說它現在已不再能直接左右已在它們別人手裡的事業或作品,那麼至少它表示對此感興趣,透過它有興趣於對別人的作品下判斷來進行干涉;因為,如果它給作品打上贊成和讚揚的烙印,那麼這意味著它不僅讚揚作品本身,並且同時也讚揚它自己的慷慨大度和自我剋制,因為它竟然沒用它自己的非難疵議而使作品為之敗壞。當它喜歡某一作品時,它固然從中享受它自己;同樣,當它不贊成一件作品時,它也歡迎這個作品,因為它可以透過它對作品的非難而享受它自己的行動。然而那些自認為或自稱是因這種干預而受騙了的意識,自己當初卻曾想以這同樣方法去欺騙別人。它們自稱它們的行為動作是一種只為它們自身的東西,它們的行動只以它們自身和它們的本質為目標。但當它們做出或實現了某種東西,從而表現了自己,將自己顯露於日光之下時,事實上它們就直接與它們的自許矛盾起來,因為按它們自許,它們是想排除日光自身,排除普遍的意識,並排除一切人的參與,而所謂實現則可以說正是將屬於它自己的東西陳列於普遍的原素之中,以便它自己的事情變成並且一定變成一切人的事情。
因此,如果有人自稱他只與純粹的事情有所關涉,那他就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