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部分(1 / 4)

高居在這個錯綜複雜的黨組織金字塔頂上的是阿道夫·希特勒本人,他的神氣活現的頭銜是Partei… und… Oberster… S。A。… Führer,Vorsitzender derN。S。D。A。V。——可以譯為“黨和衝鋒隊的最高領袖,國家社會主義德國工人黨主席”。直屬於他的辦公室的有全國指導處(Reichsleitung),組成人員是黨的高階領袖和“全國司庫”和“全國總務主任”這樣有用的人員,在共和國最後幾年裡,你要是去拜訪一下納粹黨設在慕尼黑的全國總部的宏偉的褐色大廈,你得到的印象便是,這裡的確是一個國中之國的辦公機關。毫無疑問,希特勒要別人得到的就是這樣一個印象,因為這種印象有助於破壞他所試圖推翻的那個實際的德意志國家在國內外所享有的信任。

但是希特勒一心所追求的東西要比造成一個印象重要得多。在他上臺3 年後,1936年11月9 日晚上,他在貝格勃勞凱勒酒店向“老戰士”談話時,解釋了他要使黨組織成為這樣一個龐大的無所不包的組織的一個目標。“我們當時認識到,”他追述黨在政變後進行改組的日子時說道,“推翻舊國家是不夠的,必須在事前先建立起新國家,並且實際上就隨時準備好??在1933年,問題已不再是用暴力行動來推翻國家的問題,在這期間,新國家已經建立起來,留下來要做的不過是摧毀舊國家的最後殘餘了——而這隻要幾個小時就行了。”

任何組織,不論多麼完善,不論多麼有效率,畢竟是由人組成的,而人不免會犯錯誤。在希特勒加強他的政黨以便掌握德國的命運的那些年代裡,他的一些主要助手使他傷透了腦筋,因為他們不僅相互之間經常發生爭吵,就是同他也經常發生爭吵。說也奇怪,他的本性是非常不能容人的,但是對於人性中間的一個方面——人的品行卻特別能容忍。德國任何其他政黨都沒有像納粹黨那樣吸收了這麼多來歷可疑的角色。我們已經談到,各種各樣的烏龜、屁精、殺人兇手、有相公癖者、酗酒滋事之徒、訛詐錢財的人都像飛鳥投林一般很自然地來投奔納粹黨。希特勒一點也不在乎,只要他們對他有一點用處。當他剛剛出獄時,他發現他們內訌甚烈,吵得不可開交,而那些像羅森堡和魯登道夫那樣比較正派和體面的領袖則要求把這些罪犯,特別是有相公癖者開除出黨。關於這一要求,希特勒坦率地拒絕接受。他在1925年2 月26日《人民觀察家報》的社論《新的開端》中寫道:“我認為,設法改進或者甚至熔合手頭現成的人材不是一個政治領袖的任務。”

但是到1926年,納粹黨頭目之間的相互攻擊已經到了令人非常難堪的地步,希特勒不得已成立了一個黨內法庭來解決這些攻擊,防止他的同志把家醜外揚。這個機構名叫USCHLA,是Un… tersuchung… und… Schlichtungs… Ausschuss(調查解決委員會)的簡稱。第一任主席是退休將軍海因曼,但是此公不能體會這個法庭的真正目的不是對被控犯有普通罪行的人宣佈判決,而是遮蓋掩飾這種罪行,務使黨的紀律和元首的威信不致受到影響。因此這位將軍不能不讓位給一個比較能夠體會這個目的的退伍軍官瓦爾特·布赫少校。布赫有兩名助手,一名是曾經擔任希特勒衛士的前屠夫烏里希·格拉夫,另一名是一個年輕的納粹黨律師漢斯·弗朗克,關於此人的情況,我們在記述他在擔任佔領下的波蘭的總督期間的血腥暴行時還要詳細談到。這裡可以一提的是,他後來因此在紐倫堡上了絞刑架。由這3 個人組成的司法機構完成工作的情況,使元首極感滿意。要是黨內有一個頭目被控犯有極惡劣的罪行,布赫的回答必然是,“那又怎麼著”?他要知道的只是,這一罪行是否影響黨的紀律或觸犯元首。

要使得納粹黨這些野心勃勃、競爭激烈的頭目的行動不致逾越界限,僅僅這個黨內法庭還是不夠的,儘管它在許許多多案件上證明很有效。希特勒常常不得不親自過問,這不僅是為了保持表面上的和諧,也是為了要防備自己的咽喉被人割斷。

當他還在蘭德斯堡飽嘗鐵窗風味的時候,一個名叫格利戈爾·施特拉塞的青年人在納粹運動中突然抬了頭。他的出身是個藥劑師,他是巴伐利亞人,比希特勒年輕3 歲;同希特勒一樣,他也得到過一枚一級鐵十字獎章,在戰爭中從一個普通士兵提升為中尉軍官。他在1920年加入納粹黨,不久就成了下巴伐利亞的納粹黨區領袖。他的軀幹魁梧,精力過人,喜歡講究吃喝。他慢慢成了一個有才能的演說家,主要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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