尷尬之色,眼裡則浮起了戒備的神情,笑著說道:“當然是和我志同道合的人大代表同志了。我們得知這個事情之後,既為柳省長的見義勇為喝彩,又為這種酒後駕車的囂張行為義憤填膺。這種行為不嚴厲打擊。今後不知道會有多少人為此而喪失寶貴的生命。往大里說,如果這項修正案能夠透過,說是千秋功業也並不為過!”“千秋功業,呵呵……”柳俊淡淡一笑,終於伸手拿起了桌面上那份手稿。
這份手稿,長達十幾頁,每一頁都是漂亮的小楷,略略帶一點行書的味道,看上去還是很工整的。在電腦逐漸普及的時代,郭崢身為資深記者,仍然親手謄寫了這麼一份手稿,可見為此事狠下了一番功夫。
郭崢提出來的刑法修正案,要求專門設立一個“酒後駕車”的罪名。在此之前,酒駕也是被禁止的,但適用的法規是治安處罰條例,最高處罰也就是十五天拘留和若干的罰款。
刑法中,只有一個交通肇事的罪名,規定比較大而化之。交通肇事之後,只根據當時的情形來判定,與駕駛人的主觀故意沒有多少牽連。根據以往的司法實踐,很多惡意肇事,造成了極其嚴重的後果,最終也是依照普通的交通肇事進行定性處罰,主要是承擔經濟損失,對駕駛人的制裁十分輕微。
郭崢在修正案中提出,交通肇事罪這個罪名,比較籠統,相對我國機動車輛越來越多,交通事故頻發的現狀,這個罪名已經不大能起到真正的遏制交通肇事的作用。
第1381章 刑法修正案
郭崢的提案中,除了酒後駕車。還提到了另外一個罪名,那就是飆車。
“對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或者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處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