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信託計劃、非上市公司股權、不動產、基礎設施債權計劃等領域的限制被打破,為保險資金投資高收益資產亮起了綠燈。
2014年2月,中國保監會發布《關於加強和改進保險資金運用比例監管的通知》(簡稱“13號文”),將投資資產分為流動性資產、固定收益類資產、權益類資產、不動產類資產和其他金融資產五大類,並規定了五類資產的投資比例上限,解除了對大類資產所包含的具體品種的投資比例上限。“13號文”提高了權益類資產和不動產類投資比例,由20%提升到30%,而之前大幅度放開的其他金融資產的總體比例由30%降低至25%,從側面展現出監管層對“非標”債務市場風險的擔憂(見表2)。
表2“13號文”出臺前後投資範圍的變化資產類別新規定舊規定流動性資產設立流動性資產比例監測,不低於上季度末總資產的5%大於等於5%固定收益類資產無限制無擔保的非金融企業債券投資比例小於等於50%權益類資產不高於上季度末總資產的30%股票及股票基金小於等於20%,非上市企業股權投資小於等於10%不動產類資產不高於上季度末總資產的30%小於等於20%其他金融資產不高於上季度末總資產的25%小於等於30%資料來源:根據中國保監會《關於加強和改進保險資金運用比例監管的通知》整理。擁有鉅額的保險資金的保險機構是中國金融市場上機構投資者的典型代表,投資範圍的不斷擴大,意味著保險機構可以加強與其他資產管理機構的合作,配置多樣化的資產提高收益率。面對保險資金潛在投資規模巨大但風險偏好較低的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