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的伴侶。她知道他已經找到這樣一個伴侶,可以同他一起工作並隨時隨地照顧他,表示很忻慰,但她起初認為沒有必要離婚——為什麼這位新夫人不能做“側室”呢?在中國古老的傳統中,“側室”不算是不光彩的地位,因為丈夫納妾是完全正當的,並且常常是得到元配夫人的同意(有時是作主)的。
但對具有現代觀念的孫中山來說,納妾是他要努力在中國消除的最令人厭惡的落後陋習之一。對受過美國教育的女青年宋慶齡來說,當然更是如此。但據說,她曾表示為了幫助孫中山進行革命,她不惜作出個人的犧牲。孫堅決不同意讓她這樣做。
不管怎樣,當朱卓文把盧嘉貞帶到日本來見孫中山時,離婚的事情很融洽地解決了。雙方簽署了一份由東京著名律師和田瑞草擬的檔案。(幾個月之後也是這位和田瑞律師草擬了孫宋結婚誓約書並作證。)
在6月28日,日本外務省的暗探盡職地注意到,孫中山發了一封掛號信給慶齡的父親——在上海的“查理·宋”。五天之後,他又給同一地址發了一封給慶齡的電報。這封電報她有沒有收到是個疑問,因為這時在宋家內部發生了一場尖銳的衝突,她失去了行動自由,她個人的信件也被扣了。
她離東京回上海之前,曾同孫中山商定,她要去爭取父母同意他們的婚事。但一到上海,她就發現兩位老人家已另有打算,要把她嫁給城裡一個富有的基督教家庭的子弟。她一生中第一次不聽他們的話,宣佈除了孫中山她誰也不嫁。兩老勃然大怒。他們說,孫博士已經有了妻室子女,他做她的丈夫年紀太大了。他連她的生活需要都無從保證,更談不上享受。對作為一位革命家的孫中山,他們是尊敬的,但他們不願意他們的女兒去過他那種危險而又困苦的生活。但慶齡不為所動。在折磨人的爭執中,她昏了過去,等醒來時發現自己躺在樓上臥室的床上,經過情形卻一點也不記得了。臥室的門已被反鎖。她剛才在父母面前強忍住的淚水一下子如泉湧出。
1915年10月初,孫中山又派他信任的使者朱卓文到上海去把慶齡接回日本。朱是孫的同鄉,曾在美國住過幾年,有個女兒,英文名字叫“慕菲雅”,是慶齡兒時的朋友。他們父女兩人到了上海,設法同慶齡接上頭。她偷偷溜出了屋子,給父母留了一張字條。這次出逃後來被編成像《羅米歐與朱麗葉》中“陽臺加梯子”那種場面的浪漫故事,但慶齡自己從來沒有加以證實過。真正的戲劇價值倒不在於經過的細節,而在於這一事實,即:儘管外表柔弱、內心敏感而外在的阻力又大,慶齡一旦作出決定,她的意志就如鋼鐵。這是顯示這一品質的無數考驗中的第一次。
孫中山對他的新夫人和過去的夫人都關懷備至。對盧慕貞,他始終是公允和友好地相待。在他的故鄉翠亨村,有一間紀念他的陳列室,裡面至今儲存著他在同她離婚後的一年裡給她寫的六封信。他在信上按中國家庭的習慣稱她“科母”(他們的兒子名孫科)、自署“科父”或“德明”(他們婚後所用的舊名)。他提到給她的家用匯款(每月100至200銀元)和他的身體狀況,並問候她的健康。他要她別想念他,告訴她怎樣分配他託她經手的給家鄉窮困親戚和村學的捐款。
(一)同孫中山的結合
1915年10月24日,慶齡回到日本。日本密探的報告說,“下午一點半,孫中山乘汽車去東京火車站,一點五十分同宋慶齡和另一位中國女士(可能就是朱卓文的女兒慕菲雅)返回,她們是從上海來的。三人於兩點半到達孫的寓所。”第二天他們結婚。“四點半,孫中山同宋慶齡去位於朱囗的和田瑞律師家中赴宴,晚七點半回家。”
毫無疑問,他們結婚是在1915年10月25日,但結婚誓約書上填的日期是26日,這是因為按照日本風俗,雙日對新婚夫婦吉利。有人說他們結婚是在一年之前(即1914年10月),即在孫盧離婚之前,這是沒有根據的。慶齡後來寫道,“我們的政敵責備我們在孫中山還有妻室的時候就結了婚”。她把任何關於他們在婚前就已同居的說法斥為“徹頭徹尾的謊言”。①
①1980年9月16日、17日和25日致本書作者的信,在提到有人重複這些指責時這樣說。
結婚誓約書是用日文起草的,以便向日本當局登記。這份結婚誓約書現存北京中國革命歷史博物館,①它體現了兩性平等的精神。雙方保證“將來永遠保持夫婦關係”,“萬一發生違反本誓約之行為,即使受到法律上、社會上的任何制裁,亦不得有任何異議;而且為了保證各自的名聲,即使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