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選舉權,提前進行換屆選舉。
國家公司化後的好處。
在物質和法律上保障了國家屬於全體公民,如果國家機體出現問題,百姓可以揮舞手中的股份和選票,改善或是要求政府做出令人信服的解釋。
統治者的地位相應的發生變化,在物質和法律上徹底的轉變為公僕。
這樣做,有幾個難題:
一、貧富差距會不會加大?
有錢人繳的稅多,股份佔得大,如果國家持續贏利,貧富差距將越來越大。我的想法是,合理的貧富差距有助於保持社會的健康。
但多大的貧富差距算是合理的?在現實中,所謂合理差距,其實是沒有限制的差距。若說有限制,也僅在人們的觀念中。我認為,只要能在物質上保障貧困人口有基本的生存和發展權,貧富差距再大,也不會引起社會的不穩定。因為有了基本的生存和發展保障,貧困人口都有可能在將來脫貧致富。
請注意,上述提到的人們的基本權力除生存權之外還有發展權。
在我的理解中,生存並不僅僅指溫飽,而是指包括衣食住行在內的各各方面,都必須達到國家的最低保障線。而發展權除了指公民的受教育權、受職業培訓權之外,還指受醫權,知情權等等。
為了限制貧富差距子子孫孫不斷的積累擴大,必須剝奪遺產繼承人百分之二十以上的繼承財產,即舊概念上的遺產稅。所不同的是,這部份剝奪來的財產計入國家營利,不計入遺產繼承人的國家公司股票。
二、窮人沒錢交稅怎麼辦?
沒錢繳稅,原則上是可以不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