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並不期望大家說:“噢,我記得璧璧,她很漂亮。”沒這意思,我在少女時代就清楚什麼是美。我知道自己的缺點,我身材小,腿也不長,像匹蒙古小野馬;手和腳硬得像沒被讀過的書;鼻子太長;臉型太尖。每一點都是勉勉強強,那是我媽媽家族的遺傳,先天不足,永遠都補救不了。
我不計較我的長相,小時候更不在乎,但我長到青春期時,才知道女人的魅力是如此重要。我把本就很濃的眉毛畫得更深,骨節突出的手指戴上戒指,把亂糟糟的頭髮染成各種顏色,編成大辮子梳在背後。我用突兀的顏色修飾自己,刀劍般鏗鏘有力,又搭配著細膩的紋理。我戴著項墜和大勳章。我的鞋是自己設計的,聖達菲的一個制皮工人做的。
“你見過傳統波斯拖鞋那樣把鞋尖捲起來吧?”我提示那些對我的鞋盯了很久的人們,“你們想想波斯人為什麼那樣做?”
“為了表示他們是上等人。”
“讓他們的腳指著天?”
“為了藏捲起來的短劍。”
我終於驕傲地回答了:“答案可沒那麼吸引人。他們王宮裡鋪著地毯的大廳很長,翹起來的鞋尖能把長裙子的下沿抬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