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第 3 章(2 / 2)

小說:七零撿到鑽石後 作者:米迦樂

所這種大事的第二件很不方便的日常瑣事。

賀群眼饞局長家裡的洗衣機,逛街的時候去市裡最大的國營商店看了洗衣機,售價堪稱天價:300多元。這是賀群一年的工資。

可以分期付款購買,用工作證登記,分12期、24期,有些時髦人家已經有了洗衣機。

賀群掂量了一下錢包,肉疼了半天,還是沒捨得買。

姜家現在還是手洗衣服。

賀群洗自己和小女兒的衣服,姜明光洗父親和自己的衣服。

廁所外面有洗衣房,居民們在洗衣房洗衣服、沖洗拖把。

無業人員姜明光每天早上起來,要給全家做早飯,賀群不愛做早飯,她沒回家之前都是姜韶波做早飯,高中畢業後,就由她來做早飯。

早飯的種類有大米粥、玉米粥、菜粥、紅薯粥等等,乾糧有自家蒸的饅頭,要是她有心情,會蒸一籠肉包子。

蒸麵食要起大早,頭天晚上就要和麵醒面,第二天早上天不亮去菜市場買菜買肉,蔬菜只要有錢可以隨便買,豬肉牛肉羊肉都是憑票供應,所以也不能天天吃肉。

姜明光最不習慣的就是居然吃肉都沒法放開來吃,無比懷念大口吃肉的生活。

70年代很多物品要憑票購買,每年居委會下發到戶,每個人都有一大張票,用量極大的糧票單獨發放,面額不等。

主食方面,每家除了戶口簿之外,還有一本糧本,上面記著一家幾口人、配額是多少斤糧食,大米小米每人每月若干斤,小麥麵粉每人每月若干斤,買糧需要糧本和糧票;國家規定一個成年人每月30斤,初中生以上每月27斤或30斤,各省視本省情況微調,體力工種稍多,未成年人略少。

其他憑票購買的還有食用油、雞蛋、豬牛羊肉、布、香菸,姜家不吃羊肉,賀群用羊肉票跟回族同事換豬肉票。

煙票、肉票這時候最值錢,可以當成紙幣使用,要是家裡男人不抽菸,往往會用煙票換雞蛋或者糧票之類。

姜韶波在軍隊裡學會了抽菸,煙癮很大,一天大半包煙。

賀群也挺嫌棄這一點的,老說他臭。

姜韶波今年46歲,比38歲的賀群整整大8歲,對城裡嬌妻很是疼愛,賀群18歲結婚,19歲生下大女兒,21歲生小女兒,之後沒有再生孩子,姜韶波也只能在心裡惋惜沒有兒子“傳宗接代”,嘴上從來沒說過。

賀家兄妹8個,賀群是家裡最小的女兒,下面還有一個弟弟,家裡是中華傳統美德重男輕女,但她在孃家實際過的還不錯,長得很秀氣,眼睛水靈靈的,家裡的一霸,年長1歲多的小哥、年幼兩歲的小弟經常被她揍哭。

據說姜韶波對賀群一見鍾情,只見了幾次就敢登門約她出門玩,單獨見面幾次就找了人上門提親,年滿18歲之後兩個月,兩個人便結婚了。

姜韶波在抗美援朝最後一年上了前線,光榮負傷,大腿上的彈孔為他加分無數,在50年代那就是約等於“英雄”,又紅又專,出身五代貧農,政治面貌也好,又是國家正式工,鐵飯碗,這在賀家來說,那是打著燈籠才能找到的好女婿,賀家父母很痛快的答應了求婚。

姜明光長得像姜韶波,致命缺點是眼睛不大,單眼皮,眼尾微微上挑,其實更像奶奶陳氏。

姜明珠長得更像賀群,面容秀氣,一雙水盈盈的含憂眸,結合了父母五官的優點,比少女時代的賀群長得更好看,可以說是電力局家屬區的小美人。

原著裡提到,張丹楓這個渣渣原本看上的就是妹妹女主,只是賀群錯以為他喜歡的是姐姐,具體細節作者沒怎麼寫,反正炮灰嘛,行為不需要太合理,當個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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