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才行得通。如果有一方居於劣勢,或絕對劣勢時,先坦白的一方,就會成為必然的輸家。先不談人性善惡的問題,單就商場如戰場的觀點來看,愈能以壓倒性優勢條件的姿態君臨對方者,愈能獲得更大的議價空間,在利之所趨下,一旦居弱勢的一方採用坦白策略時,無異告訴對手:
“我的弱點就在這裡,請盡力攻擊吧!”
其不敗者,幾稀矣!
請看下面的例子:
在我作房屋中介主管的經歷中,有許多次,行銷人員擅自作主,拱手將利潤讓給買方;奇怪的是,並非買方極力爭取讓價,而是行銷人員因同情而主動讓價,將自己的獎金,以及公司的利潤一併讓出。回到公司後,不但沒有徹悟,反而自以為做了善事而洋洋自得。直到簽約時,買方將原先談妥的高額貸款統統取消,全部改為現金購買,這時才悔悟:不但沒賺到錢,還做了白工。
幾次經歷之後,我終於悟出所以然來。原來參觀房子時,買方都運用坦白的策略,表示自己是命苦的;省吃儉用了幾年,好不容易才有一點積蓄,加上標會、婆家、孃家的支援,才有那麼一點錢可湊足自備款。希望行銷人員能成錢,行銷人員因客戶的坦白,“婦人之仁”式的同情心油然而生,而主動將利潤全部讓給買方。
這個例子證實了一點:運用坦白策略可加大議價空間。
商業行為的目的,說穿了就是為了利潤。對買賣雙方而言,基本立場是對立的,利益是衝突的。。所謂勝負,就是利益爭奪戰,對雙方而言,如何在合法又合乎道德的原則下,賺取最高利益,就是買賣的最高境界。
有時,商業談判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