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部分(4 / 4)

小說:江青傳 作者:換裁判

口給唐納衝牛奶,走開了。

直到這時,藍蘋的姐姐才在唐納耳邊,說出實情:藍蘋到天津找小俞去了!

如五雷轟頂,唐納頓時呆若木雞,半晌講不出一句話來!

哦,怪不得,藍蘋早就把話“講在頭裡了”:“如果在必要的時候離開了你,可別恨我呀!”

哦,怪不得,藍蘋只願跟他同居,不願正式結婚!

唐納在跟藍蘋初戀時,藍蘋從未講起過自己的婚姻歷史。直到同居之後,唐納才從當年藍蘋在山東實驗劇院的同事那裡聽說起小俞……

幸虧藍蘋的姐姐一再說,她馬上打電報到天津,要藍蘋火速回濟南,唐納這才寬心了點。

他連連催道:“你快去打電報!”

藍蘋的姐姐起身告辭。

她走後,唐納的心中充滿憤恨之情。他這才發覺,自己一片痴情,受人欺騙,受人愚弄!

他奮筆疾書,給二哥鄭君裡寫了一封長信,向他痛訴藍蘋之狡詐、虛偽,濟南之行的可悲、可嘆……信中說出了藍蘋出走的真正原因,說出了她究竟躲到何方。

正是這封信,後來成為“旗手”的一塊心病。“十?八”抄家,以鄭君裡家為真正目標,就是要抄查這封信。張春橋受“旗手”之託,幾次三番要鄭君裡交出來的,也正是這封信。因為“旗手”曾聽唐納說起,給鄭君裡寫過如此這般的一封信,早就記在心中,恨在心中……

“旗手”除了追繳此信之外,據香港《大公報》一九八○年十二月十三日的《江青百般尋覓,“小俞”何許人也》一文,也提及“旗手”追繳鄭君裡手頭其他與“小俞”有關的信件:

“(一九八○年)十二月十日晚七時半,北京電視臺播映了江青昨天(九日)出庭受審的詳細實況。一市民爭相觀睹……法庭宣讀鄭君裡給江青的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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