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部分(2 / 4)

事已至此,只有東向投奔六國而去。逃吧,路就在腳下,通往天堂或是地獄。嫪毐拋棄了趙姬,拋棄了兩個兒子,拋棄了宮殿和車馬,拋棄了財富和土地,卻也顧不上可惜,他只想著活命而已。試問,有哪個富翁,當他被繩索緊緊勒住喉嚨之時,不願意放棄他的一切所有,只為了換取一口呼吸的空氣?

春華至秋,不得久茂。嫪毐知道,他的好運氣是到頭了。他再也不可能翻本。朝露之榮,終非長久之功。盛亦不可留,衰亦不可推。別了,趙姬。夫妻本是同林鳥,大難臨頭各自飛。我必須離開,我將走上一條不歸之路,永遠不再回來。親愛的,很抱歉讓你失望,然而我已經盡力,為了我,也為了你。

世上最自作多情的是哪種人?不是臭美者,而是逃亡犯。在逃亡犯眼中,路上遇見之人,不論男女老少、高低貴賤,他無不以為是衝自己來的。心中有鬼,則人人是鬼。

夜長夢多,路長驚多。縱觀嫪毐的逃亡之旅,一路的辛苦和艱難自然難以細表,而精神上的折磨更甚於肉體上的苦難。他既擔心追兵忽然會冒出來,又要提防著被身邊的人出賣。正是在這種神經高度緊張的狀況之下,嫪毐逃到了好畤縣,被王翦率領的軍隊追上。嫪毐也不反抗,束手就擒。他甚至覺得鬆了一口氣,終於再也用不著逃了,心如掛鉤之魚,忽得解脫。

嫪毐被關入咸陽大牢,嫪毐叛國專案組隨之成立。李斯雖然不是廷尉,卻因為精通律法,敢擔責任,無派無系,而被嬴政欽點為專案組組長,直接對嬴政負責。嬴政親自點將,李斯自然不能推辭。而如此一來,一貫不顯山露水的李斯,立時成為秦國的注目焦點。

嫪毐一案,堪稱秦國建國以來的第一大案,案情盤根錯節,涉案人員眾多,牽涉廣泛,審判難度可想而知。這對從未在司法系統待過的李斯來說,無疑是巨大的考驗。秦國上下,都滿懷興趣地等待著,要看看這場世紀審判到底會如何收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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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章 嫪毐之死 2、死法

初,嫪毐剛被擒獲,嬴政大喜。嬴政對嫪毐懷恨已久,恨不能立即將其大卸八塊、剁成肉醬,以消心中大恨。李斯力爭,以為不可。嬴政盛怒之下,厲聲問道:“嫪毐罪不當死乎?”

李斯道:“嫪毐犯上作亂,自是死罪。”

嬴政拂袖道:“既是死罪,寡人殺之,有何不可?”

李斯從容道:“吾王所持者,威也。臣所守者,法也。聖主使法量刑,不自制也,使法量功,不自度也。嫪毐雖必死無疑,然而以臣之見,王誅之以威,不如臣殺之以法。”

嬴政大不耐煩,我作王都九年了,連殺人的癮也不讓我過?於是道:“嫪毐反正都是一死,有何區別?”

李斯道:“夫立法者,以廢私也。法私不能兩立,守法者治,徇私者亂。今吾王欲殺嫪毐,有私心私情。君者民之源也,源清則流清,源濁則流濁。吾王舍常法而從私意,雖殺嫪毐,臣竊恐法禁不能復立也。上行下效,秦之臣民皆重私意而輕常法,是為妄意之道行,治國之道廢也。”

嬴政變得平靜下來,李斯所言,也並非全無道理。

李斯又道:“再則言之,吾王欲殺嫪毐,嫪毐固一死而已。然而其罪不彰,其惡未明,遽爾伏屍,人或疑之惑之,非所以安眾心、警世人也。臣以法殺之,具審其罪惡始末,黨羽陰謀,繼而昭告天下,使臣民皆可知之、畏之、警之、誡之。嫪毐之逆行,當治以何等刑罰,法有具文,不待臣多言也。”

嬴政仍是不快,道:“寡人不能殺嫪毐,法能殺之,寡人與法,孰貴?”

這個問題可不好回答,然而又不能不答。孟子說過:民為重;社稷次之;君為輕。孟子將君王的地位置於最末等,可謂塊壘激烈。李斯是識時務者,他可不敢當著嬴政的面,將君王的地位這般痛斥貶低。況且,他的思想和哲學,本已與孟子不同,他基本上還是屬於法家。而在法家的體系裡,君王的地位,是高於社稷,更高於民的。所以,嬴政此問,讓李斯左右為難。嬴政好比是給他飯吃的食堂,法則好比是他混飯吃的飯碗,兩邊都拋捨不得、得罪不起呀。

李斯微一沉吟,道:“君所以尊者,法令也。令者,言最貴者也,法者,事最適者也,令貴而法適,所以君尊也,君尊則國安;令賤而法輕,所以君卑也,君卑則國危。是以,凡國博君尊者,未嘗不重法,至於令行禁止於天下。夫生法者乃君,守法者乃臣,治於法者乃民,君臣上下皆從法,此之謂大治。民一於君,事斷於法,國之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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