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邦的義務(順便說一句,他們的武器、甲冑和馬匹全都是自費的),也有參加邦內議事和審判的權利(也順便說一句,參加這些工作起先都是不領薪水的,也沒有什麼加班費、勞務費、出場費)。在伯裡克理斯時代,雅典的全體公民都要出席“公民大會”,對諸如宣戰與媾和之類的城邦大事,握有最高決策權、監督權和終審裁判權,這就叫“主權在民”。每個公民在公民大會上都有選舉權,也都有被選舉權,都有可能被選為“議事會”成員,也都要輪流參與陪審法庭,這就叫“輪番為治”。“主權在民”和“輪番為治”加起來,就叫“民主”。或者準確一點,就叫“城邦民主”。
邦國與城邦(3)
城邦裡面不但有公民,還有奴隸。奴隸是沒有權利的。邦國裡面的臣民卻既不是奴隸,也不是公民。他不是奴隸,因為有功可以授爵。他也不是公民,因為無權參政議政。即便參政議政,也是奉命奉旨,不是他的權利和義務。因為臣民不是國家的主人,而是君主的僕人。這裡說的“君主”,還不一定就是國君。國君固然是國內的君主,卻又是天子的臣僕。同樣的,大夫之於家臣、父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