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國也由這個所謂的天子“封建”而成,因此史書上一般都把諸侯國稱為“封國”。但我們要說清楚,封建也好,共主也好,都只是名義上和禮儀上的。各國的領地,其實不少是他們自己打下來的。而且,要擴大地盤,還得再打,只不過打下來以後,要到周天子那裡去辦個手續罷了。但這個手續仍很重要。沒有這道手續,就不是邦國制度了。
制度之爭(4)
這些國家在封建之初大多還很幼稚,是否成形也尚待商榷。所謂“夏禹萬國,商湯三千”,豈能都是國家?恐怕不少是部落。周武時八百諸侯,也多半有些是國家,有些是部落國家。這樣的狀態,是與其叫做“國”,不如叫做“邦”的。邦,可以理解為介乎國家與非國家之間的政治組織,即“準國家”。比如聯合起來組成“美利堅合眾國”的那些State(舊譯為州),就是邦。正因為是邦,這才先是組成邦聯,後又組成聯邦。封建之初的那些諸侯國,就多少有這麼點意思。只不過在美國人那裡,是十三個邦組成“合眾國”。立憲以後,“邦”就變成了“州”。而在周,則是天子“分封天下”。封建以後,“邦”就變成了“國”。
因此我認為,單指這些諸侯國時,可以叫“封國”;由於它們是諸侯之國,也可以叫“侯國”。但如果指制度,則不如叫“邦國”。事實上,這些諸侯國原本就叫“邦”,“邦”的本義也原本就指諸侯封國。比如“周雖舊邦,其命維新”;比如“邦有道,則知(智),邦無道,則愚”;而諸侯國之間的交往,當時就叫“邦交”。邦,既有國家的意思(《說文》:“邦,國也”),又有分封的意思(《釋名》:“邦,封也”),賈公彥就說“凡言邦國者,皆是諸侯之國”(《〈周禮?天官?大宰〉疏》)。所以,西周之所封建,就既可以叫“國”,也可以叫“邦”。或者再具體一點,城郭之內曰國,四境之內曰邦(《六書故》),合起來就是“邦國”。
邦國與郡縣是完全不同的。邦國有獨立國家的性質,郡縣則不過是帝國的構成部分和中央的派出單位(這一點後面還要細說)。總之,封建與郡縣相對應,邦國與帝國相對應;封建指成因(形成原因),邦國指成形(存在形式);封國指單體(比如齊為呂尚的封國),邦國指制度。秦始皇以郡縣代封建,其實也就是以帝國代邦國。因此,要討論郡縣制和帝國制,就必須討論邦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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邦國與城邦(1)
邦國制是中國人的發明,正如城邦制是希臘人的創造。所謂城邦,就是以一個城市為中心的獨立主權國家,希臘語叫“波里斯”(Polis)。一個城市或城堡加上週邊不大的一片鄉村區域就算一個國家,這樣的國家當然小得可以。除斯巴達以外(斯巴達嚴格說來不算城邦國家),最大的一個城邦雅典不過一千平方英里,相當於中國縱橫百里的一個大縣,其他都不過只有雅典城邦的三分之一甚或十分之一那麼大,有的則只相當於中國的一個鄉。歷史上通常所謂古希臘,就是由這些蕞爾小邦構成的。
這就頗有些像我們前面所說邦國時代的狀況。那時的中國,並不是中央集權的統一主權國家。它也不叫“中國”,而叫“天下”。“中國”這個詞,在周代指京師,以後又指都邑或中原地區。用來指中華民族的主權國家,則是很遲的事。
邦國時代的“中國”不是“天下”,邦國時代的“國家”也不是“國家”,而是“國”和“家”。家、國、天下,是三個不同層次的概念,家是家,國是國,天下是天下。天下屬於天子,國屬於國君(諸侯),家屬於大夫。天下由若干個國組成,國又分解為無數個家(采邑)。家不是家庭,因為它有領土,有疆域,有子民,還有自己的財政收入。大夫對於自己的家(采邑),是有獨立治權的。國也不是國家。或者說,不是完全意義上的國家。因為它雖然擁有一個國家該有的一切(比如領土、疆域、子民、賦稅、軍隊、監獄),擁有實際上的獨立主權,卻沒有產權。或者說,有治權,有主權,無產權。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產權在理論上是屬於天子,甚至是屬於“上天”的(這個問題實際上從來就沒弄清楚過,詳見本書第五章)。由產權派生出來的主權和治權,在理論上也屬於天子。天子的產權、主權和治權,則在理論上屬於“上天”。天子如果沒有“上天”的授權(天命),他的權力、權利和權益在理論上就不合法,別人就可以推翻他(革命)。同樣,諸侯如果沒有天子的授權,則他的治權也好,主權也好,在理論上也不合法,其他的諸侯就可以拿這個作藉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