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非常徹底。後來鎮守桂林時,遇到了明末第一名將李定國,被打得滿地找牙,氣不過,竟然自焚了。清朝認為這兄弟很夠意思,就追認了個王。
這三位仁兄原先都是山東的礦工,覺得掙錢沒夠,就改行當了海盜,後來轉正成了毛文龍的部將。事實證明,這三個人只有毛文龍能鎮住,因為兩年後,他們就都反了。
事實還證明,他們是很有點水平的,後來當漢奸時很能打仗,為大清的統一事業做出了卓越貢獻。
再提一句,那位被袁督師提拔的毛文龍之子毛承祿後來也反了,不過運氣差點,沒當上漢奸,就被剁了。
所謂文龍該死,結果大致如此。
但跟上述結果相比,下面這個才是最為致命的。
到底是朝廷裡混過的,殺死毛文龍後,袁崇煥立刻意識到,這事辦大了。
所以他立即上書,向皇帝請罪,說這事我辦錯了,以我的權力,不應該殺死毛文龍,請追究我的責任,等待皇帝處分。
袁崇煥認識錯誤的態度很誠懇,方法卻不對。如果要追究責任,處分、撤職、充軍都是不夠的,唯一能夠擺平此事的方法,就是殺人償命。
殺人的必備程式
在明朝,殺一個人很難嗎?
答案是不難,拍黑磚、打悶棍、路上遇到劫道的,手腳利落的,也就一根菸功夫。
但要合法地殺掉一個人,很難。
因為大明是法制社會,徹頭徹尾的法制社會。
這絕不是開玩笑,只要熟讀以下攻略,就算你在明朝犯了死罪,要想不死,也是可能的。
比如你在明朝犯了法(殺了人),就要定罪,運氣要是不好,定了個死罪,就要殺頭。
但暫時別慌,只要你沒幹造反之類的特種行當,不會馬上被推出去殺掉,一般都是秋後處決。
有人會問,秋後處決不一樣是處決嗎?不過是多活兩天而已。
確實是多活了,但只要你方式得當,就不只是多活兩天,事實上,據記載,最高記錄是二十多年。
之所以出現這種奇怪的現象,是因為要處決一個人,必須經過複核,而在明朝,複核的人不是地方政府,也不是最高法院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