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飛記住了三個案卷的關鍵資料,然後又翻開其他的案卷。
這些案子有未破解的兇案,虐待家人案,疑竇重重的自縊案等等,譚斌覺得與本案可能有所聯絡,所以都挑了出來。
段飛從案件的關鍵線索上分析,很快排除了多數案件,卻留下了兩個同樣古老的案子,認真分辨起來,這兩個案子一個是自縊案,一個是未破解的兇殺案。
自縊案之所以奇怪,是因為自縊的死者多半都是在自己家或是附近的樹上自縊身亡的,可本案中的死者卻自縊在魯山縣的城門口,繩子高高地掛在垛口上,死者身上遍佈傷痕,與當前的案子很相似,死者留下親筆書信說自己不想活了,不過大家卻懷疑這是被逼著寫的。
這個案子曾經有個嫌疑人,那是個跑江湖耍猴的,與死者生前曾有口角,被死者罵得狗血淋頭還不夠,還暴打了一頓,當晚打人者就上了吊,受辱捱打的人自然有極大嫌疑,不過那個姓遊的江湖藝人因為有人作證不在現場,此案便成了懸案。
另一個兇案也跟那個姓遊的江湖藝人有關,只不過這回他成了受害者,他的妻子被人一棍打死在破廟中,身上的首飾和值錢的東西都被搶走,遊鴻帶著兒子回到棲身的破廟才發現妻子死了,他於是報了官,官府查來查去查不出來,這個案子也成了懸案。
這都是幾十年前的案子,自縊案發生在六十年前,那時遊鴻還是個十多二十歲的毛頭小子,兇案發生在四十年前,遊某已經四十歲左右,當時他的兒子已經兩歲多,他的妻子……
段飛翻來翻去也沒找到他妻子原名叫什麼,案卷上只寫了個遊氏,倒是在自縊案中他的證人留了個名,是縣南丁家村女子丁佳儀。
段飛拍案而起,喝道:“譚大人,你立刻派遣兩名衙差前往城南丁家村找一個名叫丁佳儀的女子,若是找不到本人,能夠找到了解她的家事,以及認得她夫婿的人亦可,找到後即刻帶回來。”
譚斌也看過案卷,他會意道:“大人懷疑這個姓遊的就是兇手?”
段飛答道:“很有可能,若是確認這個姓丁的女子就是二十年後被他殺死的妻子,他是兇手就確鑿無疑了。”
譚斌急忙派人出城去找人,等他回來,段飛對他和華明道:“今日城門照開不誤,不過你們要各派人手到城門口嚴查,衙役明察,華明你們喬裝監督,進來的可以不管,出去的人一定要嚴加盤查,尤其是發現四十多歲的男子和十多歲的男孩之時,一定要查清他們的身份,絕對與本案無關時方可放他們出去。”
譚斌遲疑道:“大人,如何證明他們絕對與本案無關啊?”
段飛道:“城內居住者,要他們回去找裡甲來證明身份,有無子女,出城作甚。在城外居住者或是遊走江湖的人就暫時扣下,本官給他們管飯吃,若是實在無法決定的,到時再來問本官好了。”
“卑職(下官)遵命!”華明和譚斌答應道。
段飛說道:“好了,你們各自準備去吧,本官現在想休息一下,若是派去周邊各縣城的人有訊息回來立刻通知本官,給本官准備點本地的服裝,明日一早本官要去街上暗訪。”
譚斌急忙給段飛和石斌他們安排睡覺的地方,段飛一覺醒來收到了附近寶豐、葉縣、南召等三縣傳回的訊息,翻查舊案之後三縣均有所發現,不過有的案子卻蓋上了縣、府、省、刑部的四級大印,標示已結案,調來的案卷段飛一看頓時皺起了眉頭,這些案子簡直就是亂七八糟,連屍體和兇器都沒有,就胡亂給人定罪斬了首,這些當官的也太……草菅人命了,相比之下魯山縣那兩任糊塗縣令至少沒亂冤枉害死人。
段飛將這些有關聯的案子都抄在紙上,按年份列表,現在表中已有一十二個年份填入了地點,每個縣城剛好發案三起,每個案子時隔都在十三到十五年間,段飛簡直懷疑兇手手上也有這麼一張表,否則時間久遠難免會犯錯,明朝的縣令雖然規定三年一換,不過因為某些緣故留任一兩屆也是常事,若是兇手在一地作案頻率稍微頻繁一點,說不定就會被人察覺,至於州府和按察司兩級,在這年頭每年失蹤的人多了,一年不見一家子算啥啊,只要沒有苦主拼命追查,這種失蹤案基本上是沒人管的。
段飛將這個表格收入懷中,大步向外走去,大聲嚷道:“起床了,起床了,吃飽東西逛街去咯……”
辰時中的時候段飛已帶著人來到街上,對一個兩三萬人口的小縣城來說辰時未免太早了點,街上鬼影都沒幾個,開張的鋪子也少得可憐,段飛只好找了個茶樓,慢慢的喝茶磨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