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部分(3 / 4)

是被我感動了。”�

“當晚你被唯一的現場目擊證人看到並且認出,後來你也承認去過案發地。”�

“對,我去過,被人看見很正常,但推鬱歡下河的不是我。”�

“你在申訴裡一直強調這點,有什麼證據可以證明犯罪嫌疑人不是你嗎?”�

“沒有。”�

“那你能拿出什麼證據說明你離開時鬱歡還沒落水?”�

“我拿不出。”�

“那現在我就明確告訴你:僅憑你自己說曾經被刑訊逼供,沒法使高法啟動再審程式。”�

“如果我能舉證罪犯另有他人,會怎麼樣?”�

“你說的是周晉?如果你能舉證,並且使他定罪,那你自然可以獲得無罪判決,要求國家賠償。你為什麼懷疑他?”�

“不是懷疑,我知道就是他!目擊證人看見我跟鬱歡先親熱、後爭吵,親熱的是我,爭吵的那個不是,鬱歡也不會跟一個陌生人拉扯那麼長時間,只有一個可能:那人她熟悉,一定是周晉!”�

“推測不被採納,證明一人有罪跟證明另外一人無罪一樣,都需要證據。”�

“如果我能拿出證據,證明是他把鬱歡推下水,我就能重審,無罪釋放吧?”�

“理論上是這樣。”�

“周晉也被警方調查過,但他媽給他做了不在場證明,說他那天整晚沒出門,沒有作案時間,所以警方一開始就把他排除在外。我不信,他有作案動機,因為他恨鬱歡移情別戀,跟我好了,就是這樣!”�

青楚一再強調:“需要證據!”�

麥冬掛著陰晴不定的表情,離開座位,探視結束。幾乎間不容髮,青楚前腳剛出監獄,周晉電話就後腳跟至:“有時間一起再吃個飯嗎?”�

“又有什麼好事?”�

“我想幫一個準備指控我的律師,給她提供些證據。”�

還沒跟原告分手,被告就已知情,青楚感覺自己被裝了監控探頭,猛然一驚,左右四顧,離開楊麗紅遠一點,把聲音壓低:“你怎麼這麼快就知道了?”�

“見面再給你答案。”�

兩人第二次單獨見面,青楚知道比第一次更不簡單:“咱們開門見山吧。”�

“好,你在接觸麥冬,準備代理他申訴是嗎?不接受我法律顧問的邀請,也和這事兒有關吧?”�

“你怎麼知道?”�

“我一直關注他,就像他關注我一樣。有一點我非常奇怪,十年來百思不解,麥冬坐著他的牢,為什麼要把陳年舊案翻出來,還往無辜的人身上潑髒水?雖然受害人和我關係密切,但這案子和我沒有任何關係。可在麥冬邏輯裡,我不但牽涉其中,還被他指控為犯罪嫌疑人,你能幫我解釋一下他為什麼是這個邏輯嗎?他到底出於什麼動機?”�

“你想從我這裡打聽點什麼吧?對不起周總,因為立場問題,我不能回答你這些問題。”�

“你不是還沒接受他們代理嗎?”�

“即使是潛在代理方,從職業操守角度,我也只能對你無可奉告。”�

“既然指控我,總要有證據吧?我知道他們一旦試圖訴諸法律,就一定要掌握有利於自己的證據。”�

“我可以本著專業態度向你保證,未來如果沒有確鑿證據,我絕不接受這個代理。”�

“那就是說,現在還沒有證據?”�

“無可奉告。”青楚外表是綿,裡面是鐵板。�

“我做過什麼自己清楚,他做過什麼法律已有公斷,我可以向你保證:他們永遠找不到證據,因為本來就是誣陷,你別浪費自己時間了。”�

“謝謝你的忠告,這個需要時間去證明。”�

“你還挺執著。”�

“這點你應該瞭解。”�

周晉已經瞭解到:對面這個女孩,需要他調動全部智商兼情商才能應付。�

青楚:“有一點我也覺得奇怪,我還沒接這案子,你就找我談,是不是有點神經過敏呀?”�

“我承認自己過敏,想想案子和我的關係,應該情有可原吧。另外不管怎麼說,我們打過交道,印象還不錯,我覺得你不該只聽他們一面之詞,該多聽聽我的說法,對你只會有利,不會有弊。”�

青楚洗耳恭聽:“好哇,那你說吧。”�

“嗯,首先我是個好人……”兩人同時笑噴,“自己誇自己很虛弱,算了,我也不死氣白賴說了,如果你感興趣,我們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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