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輪談判中必須解決的問題。
相對於前四輪談判,美國的態度軟弱了很多。在帝國保證將為美國民眾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並且確保其基本人權;為解除武裝的美國軍人提供安置崗位,並且在過渡期內為其提供生活保障;在戰後幫助美國建立起必要的社會體系,特別是基礎工業等等承諾之後,很多問題都得到了解決。
可是,有一個問題卻非常麻煩。
那就是戰犯的確定,以及審判。
嚴格審定戰犯,並且懲治戰犯,是警示後人,防止戰爭再次爆發的必要手段。如果戰犯都能逍遙法外,並且不受到任何的懲罰,那麼今後還有誰會害怕戰爭呢?特別是那些掌握著國家權力,凌駕於公民之上的政治家,他們根本不可能記住這次戰爭的教訓,只會為了自身的利益,毫無顧忌的準備,並且策劃下一場戰爭。
只是,“戰犯”確實是一個新概念。
在以往的戰爭中,勝利的一方可以為所欲為的懲治戰敗的一方,根本就不需要將“戰犯”這個身份強加在戰敗一方的身上,也就無所謂是不是戰犯了。
上次世界大戰是以相互妥協的方式結束的,雖然協約國集團在表面上獲得了勝利,但是帝國從來沒有承認戰敗,因此也就輪不到協約國來對帝國的高層指手畫腳,更輪不到讓協約國以“戰犯”地名義來審判帝國的領導者。
那麼,怎麼界定“戰犯”,以及怎麼審判“戰犯”,怎麼對“戰犯”量刑,都是問題。
可以說,這些問題都是首次出現,都需要提出合理的解決方案。
也正是如此,第五輪談判又很快陷入了僵局。
按照帝國地要求,“戰犯”主要指二類人,一是戰爭的推動者,二是在戰爭中犯下了以往相關國際法律與國際條約所確定的戰爭罪行的軍人。
這又帶來了一個新的問題,因為這場戰爭並不是單方面推動地結果。
戰爭本身就是雙方對抗的直接結果,那麼帝國地戰爭推動者,比如帝國首輔蕭鼎昆是不是戰犯呢?
當然,這個問題很容易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