者從巴拿馬運河前往澳洲與紐西蘭,船隊需要穿越大半個太平洋。而太平洋極為廣袤,即便南太平洋上分佈著大量島嶼,協約國集團也不可能在如此廣闊地範圍內建立起足以阻攔破交戰艦的防線,也就不可能確保海上航線的安全。
從美國東海岸前往英國、西班牙與俄羅斯的海上航線都要途徑北大西洋。在帝國海軍控制著直布羅陀要塞的情況下。帝國海軍的破交艦隊可以自由進出北大西洋,也就能夠對北大西洋上的海運航線產生巨大的威脅。
另外,從南美洲,以及西部非洲出產的物資要運抵美國或者協約國其他成員國的本土港口,都需要經過大西洋中部與大西洋北部,這兩片海域都在帝國海軍破交艦隊地活動範圍之內。如此一來,協約國集團在獲取海外資源的時候。也要受到巨大的威脅。
正是這種地理環境上的差別,導致交戰雙方在破交戰場上處於不同的境地。
從一開始,同盟國就更加重視破交作戰。而協約國則更加重視保交作戰。在七十五年(43年)之前,協約國集團投入破交作戰的艦艇還不到執行護航任務的十分之一。當時,美國海軍地大部分老式戰列艦,以及最先服役的大型巡洋艦幾乎都在執行護航任務。
也正是如此,戰後很多人都認為,同盟國集團能夠獲得勝利,主要就是在破交作戰上佔有主動權。
從經濟學角度看,即便破交作戰的主要力量,即大型巡洋艦地造價極為高昂,可是在破交戰場上。大型巡洋艦的作戰效率超過了其他所有戰艦。按照交換比來計算。一艘大型巡洋艦相當於一百三十五萬載重噸的商船與七萬五千噸護航戰艦的總和。如果按照造價來計算,大型巡洋艦能夠在戰場上獲得自身價值三點五倍的戰果。
毫無疑問。破交戰比護航戰的效率更高,也更有價值。
由此也不難理解。美國為什麼情願少造幾艘快速戰列艦,也要建造足夠多的大型巡洋艦。如果美國輸掉了破交戰,就必然輸掉整場戰爭。
從這個角度來看,美軍指揮官對帝國海軍的破交艦隊肯定是深惡痛絕。
也正是如此,尼米茲才會想方設法的幹掉帝國海軍在太平洋上活動的破交艦隊。
問題是,如果採用普通地戰術,很難消滅破交艦隊。
不說別地,任何一艘大型巡洋艦的速度都在快速戰列艦之上,其持續巡航速度更是遠遠超過了快速戰列艦。另外,大型巡洋艦有著無與倫比地續航力,擁有最先進的探測裝置,能夠做到先敵發現。如此一來,別說那些速度慢得出奇地老式戰列艦,就算是美軍出動以快速戰列艦為主力的作戰艦隊,也不見得能夠消滅那些在太平洋上神出鬼沒,東打一槍,西放一炮的破交艦隊。
如果不出動快速戰列艦,就算派遣大型巡洋艦組成的“反破交艦隊”,也不見得能夠戰勝帝國海軍的破交艦隊。
更何況,破交艦隊即便在執行作戰任務的時候,都是分散行動的,而且每支破交艦隊都有預定的巡邏海域,很少聚在一起。因此,即便能夠在戰鬥中幹掉一艘大型巡洋艦,也無法幹掉所有的破交艦。同樣的,即便能夠抓住機會幹掉一支破交艦隊,也不可能幹掉所有的破交艦隊,反而會使其他破交艦隊更加小心謹慎,更加難以對付。
如此一來,要想幹掉太平洋上的所有破交艦隊,尼米茲就得想辦法讓其集中行動。
只有當帝國海軍抽調不出更多的作戰艦隊,而美軍的攻勢又是第11艦隊無法單獨應付地情況出現。帝國海軍才會調集破交艦隊,為第11艦隊提供支援。
顯然,此時的情況完全符合尼米茲的要求。
為了達到這一目的,尼米茲不但出動了第51艦隊。還調集了能夠找到地所有大型戰艦,然後以攻打中途島為餌,迫使帝國海軍不得不迎戰。也許,尼米茲根本沒有想過要幹掉第11艦隊,只是想借此機會幹掉集中行動的破交艦隊!
理清思路之後,白佑彬頓時有一種撥雲見日的感覺。
當然,這還遠遠不能解決問題。
為了對付秦孝東等人指揮的破交艦隊,尼米茲有兩種選擇。一是出動第51艦隊,由四艘強大的快速戰列艦出手,以毫無懸念的方式解決掉困擾美軍二年多的難題。二是集中數量更多的大型巡洋艦。以圍攻的方式一勞永逸的解決問題。
很明顯,尼米茲更希望採用前一種戰術。
只要被快速戰列艦逮住,大型巡洋艦往往連還手之力都沒有。
問題是,在第11艦隊地威脅之下,尼米茲不可能採取前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