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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說:巨浪 作者:

第十一卷 戰略轉折 第四十五章 … 戰艦代溝

僅僅半個小時,條約型戰列艦與快速戰列艦的效能差距就徹底體現了出來。

從嚴格的意義上講,“喬治五世”級為“條約型戰列艦”。該艦設計的時候,《華盛頓海軍軍備條約》還沒有失效,對各國海軍都有著強大的約束力,為了滿足條約的規定,英國海軍不得不想方設法的平衡戰艦的各項效能,最終造成該艦僅配備了十門十四英寸艦炮,且存在嚴重的防護缺陷。

實際上,“皇帝”級、“皇帝”級乙型,以及美國的“北卡羅來納”級、“南達科他”級,法國的“黎塞留”級,義大利的“維內託”級,甚至德國的“俾斯麥”級,都只算得上是“條約型戰列艦”,或者“超條約型戰列艦”。

這些條約型戰列艦的最大的問題是,為了提高速度,降低了綜合防護與生存能力。

可以說,要在有限的排水量(或者有限的技術基礎)的基礎之上建造出強大的快速戰列艦,幾乎是不可能的事情。這也是在《倫敦海軍條約》簽署之前,明帝國堅決要求將戰列艦的排水量放寬到四萬五千噸,美國在最初反對之後,也轉而支援放寬戰列艦的排水量,最終英國不得不同意放寬排水量的根本原因。以戰爭爆發前的技術水平,只有標準排水量超過四萬五千噸的戰列艦才能夠獲得足夠的綜合防護與綜合生存能力。

“省”級戰列艦,就是帝國海軍第一種真正意義上的“快速戰列艦”。

除了速度上的優勢之外,在排水量增大了一萬多噸之後。“省”級戰列艦地綜合防護與綜合生存能力遠超過了之前地“皇帝”級與“皇帝”級乙型戰列艦。更是遠遠的超過了任何一種條約型戰列艦。

所謂的“綜合防護”與“綜合生存”能力,並不僅僅是裝甲的厚度,以及覆蓋範圍。

除了裝甲的厚度之外,決定戰艦防護能力的還有裝甲的設定方式,重點保護區域,以及艦體地防護結構。其中,最後一點極為關鍵。在海戰中。特別是在交戰距離過近的情況下,再厚的裝甲都無法起到絕對的防護作用。因此,必須考慮裝甲被擊穿之後,戰艦能否承受穿甲彈爆炸後產生地損傷。以及會不會因此而造成戰艦的戰鬥力降低。

明帝國最先提出“綜合防護”的概念,隨即就應用到了戰艦的設計之上。

美國也緊跟明帝國的步伐,在設計“衣阿華”級戰列艦地時候,也大量借鑑了“綜合防護”的設計方式,從而在裝甲厚度有限的情況下。儘量提高戰艦在戰鬥中的防護效果,特別是中彈之後繼續保持戰鬥力的能力。拿戰艦上至關重要的動力裝置來說,“省”級戰列艦在動力裝置艙之外,設定有三道隔艙,一層油水艙,一層物資艙,以及二條通道。這些艙室與通道都進行了結構加固處理。並且儘量縮小了隔艙的體積。加大了結構強度。如此一來,即便被擊中。穿甲彈也很難在穿透了最外層地裝甲之後,繼續穿透數層隔艙。威脅到動力裝置。經過加固地艦體結構能夠將爆炸產生的衝擊波分散到其他部位,從而避免動力裝置受損。

“綜合生存”能力是一個戰爭爆發之後出現地一個全新概念。

戰鬥中,任何戰艦都有可能受損,也都有可能戰沉。那麼,要想保證戰艦在戰損之後不至於戰沉,至少不至於迅速沉沒(讓艦員有時間撤離),就必須提高戰艦在戰損之後的生存能力。雖然戰損後地戰艦都需要幾個月,甚至一年的時間才能修復,但是建造一艘新的戰列艦需要更多的時間。對任何一個國家來說,任何一艘沒有沉沒的戰列艦都有著非常重大的意義,至少任何一個國家的海軍都情願修復戰艦,而不是建造新的戰艦。

提高戰艦的綜合生存能力關係到了很多方面。

當時,戰鬥中戰艦生存能力暴露出的問題主要為戰損之後無法控制進水量,損失所有動力,無法進行自我修復。

要控制進水量,或者說將湧入艦體的海水排出去,這就要求戰艦具有單獨的發電機,能夠在動力裝置受損之後向戰艦上的抽水機提供電力。當時,帝國的化工專家已經掌握了“加氫裂化工藝”,並且開始小批次生產裂化柴油。而帝國生產的第一批用柴油做燃料的內燃機就應用到了“省”級戰列艦上。二臺柴油內燃機就能帶動二臺三百五十千瓦的發電機,從而為抽水機,以及戰艦上的電子裝置提供電力。

要避免損失所有動力,就得最佳化動力艙的佈局,儘量避免被一枚穿甲彈摧毀所有動力艙的情況出現。甚至要做到在交戰中,背向敵人所在方向的動力艙不會被摧毀。當然,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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