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章 三年之約(2 / 2)

小說:大明官 作者:隨輕風去

應物覺得心底被什麼東西觸動了,冒出酸酸澀澀的滋味。他不忍心再對眼前人說一個“不”字,點頭道:“好!我與你約定三年,三年之內我也不娶。”

目送王小娘子在老家人的陪伴下,一步三回首的離開上花溪村,方應物手握她“遺忘”在石凳上的錦帕,他彷彿感到眼睛進了灰塵,真想低頭抹一抹。卻又看見,錦帕上繡著兩個彩字是“王瑜”。

我怎麼也跟著幼稚起來了,方應物苦笑著罵了自己一句,沒想到今天不經意之間重新體驗了一次少年情懷。

三年啊三年,今年是鄉試之年,三年一個輪迴,所以三年後的成化十六年正好是鄉試之年。如果能按照計劃考中秀才,又透過本縣科試,那麼他三年後就該去杭州府參加浙江鄉試了。

過了一會兒蘭姐兒也從中花溪村過來,見方應物握著錦帕發呆,便問道:“方才路上遇到瑜姐兒,是從你這裡走的麼?”

方應物如實答道:“是啊,訂下了三年之約,三年之內我不娶,她不嫁。”

“瑜姐兒是個好女子。”王蘭心中百感交集,只能化作這一句。

方應物將錦帕塞進懷中,又從她手裡接過書冊,順便摸了一把她的滑嫩手背,嘴裡戲言:“你不比她差。再說約定是我不娶,又不是不納妾,你大可放心。”

這ri又是讀書到傍晚,王蘭收拾了一下,便回家去了。方應物將她送到村口,卻望見方逢時帶著一位差役匆匆趕來。

到了身前,方逢時急急忙忙說:“小相公,這位差爺是從縣裡來的,道是縣衙裡收了個狀子,告你欠債不還並毆打討債人。後ri是縣尊大老爺坐堂審案ri子,傳你上堂去。”

方應物忽然醒悟到,那些無賴上門sāo擾肯定也是故意為之,八成就是等著被打,然後告狀便可以加一條毆打討債人的罪名。

不過管它如何,自己早有準備,兵來將擋,水來土掩!搞定了這件事情,就可以徹底心無旁騖的準備縣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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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欠多少我心裡有數,不用大家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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