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工籌建,短期內不可能生產出大量的煤來煉焦。張之洞便向盛宣懷建議(此時漢陽鐵廠、大冶鐵礦已交盛宣懷招商承辦),可以用大冶鐵礦的鐵礦石換取日本的焦炭。
1899年2月17日,盛宣懷與日本製鐵所長官和田簽訂了《煤焦鐵礦互售合同》。合同規定:日本製鐵所向大冶鐵礦購買鐵礦石,第一年為5萬噸,第二年以後數目,於本年三月議院議準後訂定;漢陽鐵廠購日本煤焦每年至少三、四萬噸,價格面議;鐵礦附近產鐵山場,除漢陽鐵廠自用外,如有別項銷路,必須先供日本5萬噸,如日本要加買礦石,必須照辦。還規定大冶鐵礦不得將鐵礦石賣與中國地方另設洋人股份之鐵廠,日本製鐵所要委派委員二、三名常駐大冶石灰窯、鐵山兩地。
1900年,日本根據合同,派西澤公雄為大冶鐵礦監督,在石灰窯江邊建西式房屋兩棟作為辦公處。派駐石灰窯的日本人,除西澤公雄外,還有松尾茂條、加滕直三、石板益太郎、小野雄尾、松平卯三郎、浦瓞、弗楞克麟,遠遠超過合同規定的人數。日本從此開始實施對大冶鐵礦的控制。
盛宣懷在1896年從張之洞手中接辦漢冶廠礦後,因經營不善,半年便虧損白銀20餘萬兩,三年虧損白銀180餘萬兩。為解決困境,他一是開辦萍鄉煤礦,二是改造擴建漢陽鐵廠(拆除漢陽鐵廠的貝塞麥鍊鋼爐,易以馬丁爐,添建高爐等),需要大批資金,準備向德國借款(甲午戰爭後,清政府國庫空虛,無錢支援鐵廠)。日本獲得這一訊息後,便以低息貸款為誘餌,引誘盛宣懷,盛宣懷便向日本提出借款要求。
在進行借款談判時,日本外務大臣小村壽太郎給日本駐上海總領事小田切發出密函,指出日本“對大冶鐵礦方針,在於使其與我制鐵所關係更加鞏固,而為永久性者;同時,又須防止該鐵礦落於其他外國人之手……因此,借款期限亦當以儘可能長期為得策,故特定為三十年。又因大冶鐵礦本身不能歸外國人所有,固不待說,即事業之經營,也要防止落於外國人之手……因此,希望明確約定:鐵礦之外,其附屬鐵道、建築物及機器等一切物件必須作為借款抵押,並在上述期限內,不得將上述抵押品出讓或抵押與他國政府和私人。同時,還必須要求對方允諾僱用我國技師。”在談判中,盛宣懷因要錢改造擴建鐵廠,對日本提出的條件大都接受了。只是對聘請日本技師提出了異議,日方解釋說,日本技師歸他節制,他也就同意了。他當時並不知道日本人的奸計。
1904年1月5日,盛宣懷與日本製鐵所代表、日駐東方總領事小田切及日本興業銀行理事井上辰九郎簽訂了《大冶購運礦石預借礦價正合同》及三個附件。合同規定:大冶礦局訂借日本興業銀行日本金300萬元,以三十年為期,年息六厘;大冶鐵礦現有及將來接展之運礦鐵路、礦山吊車、車輛、房屋、修理機器廠為借款擔保;以礦石價償還本息,不得還現款;頭等礦石每噸3日元,二等礦石每噸2。2日元,礦價10年商定一次。此合同簽訂後,日本便全面控制了大冶鐵礦,大冶鐵礦成了日本八幡制鐵所的礦石基地。(未完待續。)
PS:第三更到,求月票衝榜啊!感謝書友蘭天、亂的月光、小小排骨啊、蒼穹傲月、junxcxy的月票!
第三百七十三章 戰爭導火索
帝國成立之後,為了遏制日本的發展。帝國號召在大冶鐵礦裡面開採礦石的中國人,拒絕為日本人工作,從而使得日本人別想從這裡得到鐵礦。
帝國的成立,讓所有的中國人都歡欣鼓舞,他們早就不想受日本人的壓迫了。因此,在帝國政府的支援下,工人們拒絕上工,使得大冶鐵礦的生產,幾乎完全停止了。
中國工人的罷工,給大冶鐵礦的生產造成了極大的影響。惱羞成怒的日方管理層,下令不準強拖欠的工錢發給那些中國工人。工人們辛辛苦苦,冒著生命危險開採礦石的血汗錢,一分都得不到,這自然不會讓他們同意了。
於是,幾千中國工人,前往大冶鐵礦,索要他們的血汗錢。但是,他們卻連大門都沒有進入,直接被擋在了外面。為了保護大冶鐵礦,日本人可是派遣了一箇中隊的海軍陸戰隊駐防這裡的。幾千中國工人到來之後,這些日本海軍陸戰隊如臨大敵,端起了步槍,架起了重機槍,甚至還有日本自己生產的迫擊炮。
日本在當年的戰爭當中,可吃了不少中國陸軍的迫擊炮的虧。戰爭結束之後,日本也加強了迫擊炮的研製。對於這種沒有太大技術含量的火炮,日本人很容易就製造出來了。只不過,迫擊炮射速太快,對炮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