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初見林沖(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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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民間主要流通的貨幣是銅錢,可銅錢沉重不便攜帶,本書會以銀子代替。《金瓶梅》和《水滸傳》都有武松打虎的情節,前者打虎賞錢是五十兩,後者是一千兩,金瓶梅中的物價更符合真實歷史。但在虛擬小說中體現不出那種豪放的格調,本書會借用水滸的物價比例,大概相當於真實歷史的十到二十倍。本書出場的歷史人物其年齡和身世設定屬於原創,與他們真實經歷無關。】

聽了高世德的話,錦兒終於哭了,她覺得自己太委屈了,自己最寶貴的東西對別人來說一文不值,還被質疑是貪圖富貴。

“我,我沒有。”

“不許哭!”

錦兒鼻翼聳動,聲音雖然止住了,但眼淚卻吧嗒吧嗒往下掉。

“我問你,你叫什麼名字?”

“錦,錦兒。”錦兒一抽一抽的回答。

“你家夫人叫什麼?”

錦兒略一猶豫,還是說出了口,“林貞,娘。”

“既然你不答應我提的條件,那這筆賬就算在林沖頭上好了。

對了,忘了告訴你,那塊玉可是太尉送的,他老人家發起怒來,嘖嘖,恐怕林沖性命不保啊!

我若是趁機拿捏住林娘子,那她還不是任由我,嘿嘿……不錯,不錯,這叫什麼,塞翁失馬焉知非福也!”

錦兒更慌了,這些年來林娘子待她不薄,‘若是因為我再連累他們夫妻二人,那我還不如現在死了算了。’

錦兒覺得本就是自己的錯,自己承擔就好了,大不了一死而已。

“你不能找他們,一人做事一人當,都是我的錯,是生是死我悉聽尊便就是。”

可憐的錦兒剛經歷強搶民女案,都還沒理出頭緒,又身陷驚天碰瓷案。

“看不出來,你倒是挺有骨氣的,你身上有賣身契約嗎?”

“有,我的契約還有八年。”

錦兒被賣時只有四五歲,契約的期限是二十年的。

朝廷需要足夠多的百姓保證賦稅的徵收額度,如果都成了奴僕,那官府找誰收稅去,朝廷是有法令禁止人口買賣的。

但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把賣身契上加個期限,這叫做力工,是僱傭關係,朝廷對此也沒有好的辦法。

有時候爆發洪澇災害,一些百姓生存都是問題,很多人確實養活不了自己的孩子,對於這種賣兒賣女的,朝廷也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但對於拐賣婦女兒童的肯定是嚴厲打擊。

像錦兒這樣的期限是十年二十年的,也很普遍。

“那你隨我去取你的賣身契吧,至於生死聽從太尉的安排。”

‘這妮子可能是個大雷!我這是為了安全起見,可不是饞她的身子。’

……

高世德承接了之前高衙內的記憶,汴京城內古香古色的建築,讓他看著既熟悉又陌生,一行人融入來來往往的人流。

他和他帶的兩個護法太顯眼了,街上不少人認出了他們,都對其避之不及。

‘看來之前的高衙內在汴京城還是有些威名的。’

之前高衙內的惡,是那種很低階的惡,例如牽狗縱馬招搖過市,或是在街上閒逛吃東西不給錢。

他出門百姓必是退離三丈開外,不然就是擋了他的路!擋他的路,他肯定帶人上去一頓猛揍。

甚至看別人長的比他帥,他也會按住對方一頓海扁,不過好在他覺得自己很帥,不然只這一條,每天就有他打不完的架。

這有點類似上學時期的不良少年,無非是想博人眼球,享受那種走到哪裡都被矚目的感覺。

現在的高世德雖然也不算好人,但他不會壞的這麼低階幼稚。

高世德剛才的消耗著實不小,街道上有不少賣小吃的,他看到不錯的也會駐足品嚐一二,不過他會囑咐高大付錢,可那些小攤販都嚇得連連擺手不敢收。

一個小攤販主對高大道:“衙內能看的入眼品嚐,那是小的榮幸,小的可不敢收錢。”

高二大著嗓門,舉著拳頭,“衙內今天發了善心,給你錢你就乖乖拿著,怎麼,你莫不是想收下老子這兩個沙包大的拳頭。”

“哎哎哎,小人收下便是。”

高世德在前面走著,聽到高二的呼喝總覺得有些不得勁,什麼叫今天發了善心,“真是個不會說話的棒槌。”

他一路上走馬觀花般朝林沖的宅院而去。

……

林貞娘回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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