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2章 強權與公義(1 / 2)

“本庭宣判……”

“判決原告提出的改變建築外觀,由於十年未提出異議,因此判定為預設,被告並不屬於違約。”

“判定原告提出的被告拒不搬遷成立,限期三個月,教會搬離烏石山。”

“判定原告提出的侵地不成立,照片證據因角度、來源等問題不予採納,租約中未明確具體租借尺寸,因此不能判定侵地。”

“判定原告提出的金錢賠償不成立,原告出具的道觀改造和土地出售契約,沒有經過英國機構認定,不予承認!”

法庭宣判完畢,現場一片譁然。

傅蘭治宣判完,立馬離開了法庭。

這是個讓他傷心的地方。

各國外交人員,對於審理結果,雖然有些意外,但是也在他們預料之中。

這是一個妥協各方的結果。

福州可以收回烏石山的地方,驅離了教會,算是取得了實質性的成功。

教會沒有被判定為侵地,維護了表面的榮譽,相當於取得了名義上的成功。

不過,法庭對於證據的判定,違背了法律的正義性,以人為干預取代了公正判決,這是列強在華的常用手段!

“楚先生,您好,我是《萬國公報》的記者路易斯,請問您對庭審結果怎麼看?”

法庭門外,散場之時,在門口的臺階處楚辰被幾名西裝革履的外國人攔住。

心中正憋著一股氣的楚辰,望著眼前金髮碧眼的年輕帥哥。

萬國公報?

這是美國1868年在上海創辦的報紙,在駐華洋人圈裡影響很大。

眼前的記者,不光有《萬國公報》,還有1972年創刊的《申報》,《上海差報》。

既然英國法庭如此行事,那自己就再給他開一炮!

楚辰整了整身上得體的著裝,而後沉聲說道:“各位記者,關於這次庭審,我認為明顯是強權干涉了公義!嚴重藐視了法律的正義性和嚴肅性。

英國標榜為法治社會,但是法律精神卻沒有被嚴格遵守,而是被人為改變!

在這裡,我要號召全體清國人,如果遇到涉及外國人的不公正待遇,就要奮起反抗,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的利益。如果有困難,我可以隨時提供幫助!

同時我也正告所有在華外國人員,管束自己的行為,一切行為,都以法律為框架。

合法合理合規的合作我們歡迎,但是若是誰,想靠強權和霸權任意欺凌我國百姓,清國所有的有識之士都會奮力反抗!

清國人不是列強眼中的野蠻人,我們在歐洲地理大發現之前,就曾經創造過舉世矚目的燦爛文明,我們曾有大唐盛世,也曾有元朝的廣闊疆域。

我們的人民,聰明、勤奮、堅韌不拔!

現在一時的落後,並不可怕。我相信,靠著所有人的共同努力,我們的洋務運動將會迎來巨大成功!

我們將會迎頭趕上,重新創造輝煌!”

楚辰的話,讓一旁的欽差丁日昌以及福建方面的人員,熱血沸騰!

楚大人真敢說啊,在洋人的記者面前,這樣的口吻,就像是一篇戰鬥檄文,向整個國家的有識之士,發出了號召!

從此,楚辰將成為這片土地上,對抗洋人,謀求自強的代表人物!

庭審結束了,但是後續的影響卻開始慢慢發酵……

楚辰一行人,回到福州府衙,受到了一波巨大的歡迎!

楚辰與英國人的對抗,導致福州上下,對於這個新任知府充滿了信心,特別是侯官縣和閩縣,被烏石山教案困擾多年的兩地。

在他們眼中,只要把教會趕走,就是巨大的成功!

兩位知縣,對楚辰感恩戴德,畢竟沒有楚辰的介入,這次的教案,就會讓他們兩人至少丟掉頭上的頂戴花翎!

以林應霖和周長庚為首計程車紳群體,將楚辰看做是對抗洋人保護百姓的守護神。

丁日昌作為欽差大臣,妥善解決了教案問題,在向朝廷彙報的奏摺中,將箇中曲折和楚辰的表現,大書特書。

《萬國公報》、《申報》等報紙都報道了這次罕見的訴訟,作為清國人狀告外國人的典型案件,受到了極大關注。

《萬國公報》作為美國主辦的報紙,更加中立和公正,對教案和庭審始末進行了詳細報道,其中大篇幅提到了楚辰,甚至不吝稱他為“清國最瞭解歐美官員”。

英國主辦的《申報》則比較含蓄,稱烏石山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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