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想騙你。
我寫歌沒有什麼選擇權,我給你寫,那是因為這首歌適合你,我給許星茉寫,那是因為那首歌適合她。
我總不能將適合許星茉的歌交給你唱吧?
如果你覺得這樣沒問題,那我也無話可說。”
這是許安一直以來的堅持,他可以抄襲地球歌曲,但絕對不能埋沒。
他始終認為是歌適合人,而並不是人適合歌。
或許有些人會覺得一首爆火的歌,我唱我也能紅,但其中所蘊含的音色與情感才是最重要的一點。
打個最簡單的比方,楊培安老師的《我相信》,這首歌紅吧?
你要是讓毛不易來唱《我相信》,他肯定能唱上去,就是把調降了,然後把編曲重新制作,但卻很難達到楊培安的高度。
這就是所謂的相互成就。
許安可以一股腦的拿出成百上千首歌,然後將其放在公司的告示欄上,誰想要誰拿,但這麼做完全就是對音樂不負責的表現。
楚星筠聽到這話後,沉默了一會兒,然後才道:“這樣嗎,那我內個條件就保留吧,什麼時候想用了就什麼時候用,沒問題吧?”
“可以是可以,但你這個條件不能太過於苛刻,不能違反我的做人原則。”許安一臉警惕,這要是讓許安娶她為妻,這是萬萬不可能的!
楚星筠翻了個白眼,道:“我知道了,那你就答應了對吧?還有許星茉,你也要簽過去,這是硬性條件。”
許安直接點頭同意,就算沒有這個硬性條件,他也打算簽下許星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