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萊等人對黃小橙的所作所為,已經到人神共憤的地步了。
一起欺負黃小橙的其他六個人此時在手機螢幕前,看到彈幕說要人肉他們。
全都被嚇得已經一身冷汗了。
回到庭審。
熊星星繼續問黃小橙:“周萊這樣對你,你覺得你會死嗎?”
黃小橙回:“會,這是我被他們打得最重的一次,我覺得他們在對我下死手!”
“那時我鼻子還在不停地流血,我覺得如果周萊再拿筷子戳我,我當時覺得自己馬上就會死。”
“我當時心裡只有一個念頭,就是要活著出去。”
這個回答,是熊星星在後面會見黃小橙的時候,引導她說的。
一個人是否覺得會死,這是在特定條件下,很主觀的事情。
再加上,當時黃小橙確實被他們打得很傷,黃小橙覺得自己會被打死很正常。
這時。
熊星星向黃小橙問出了這個最關鍵的問題:“那你為什麼要捅周萊17刀呢?”
其實這也是很多人好奇的地方。
按照常理來說,連續持刀捅一個人17刀,很難說不是故意殺人。
黃小橙回:“我不知道為什麼會捅周萊17刀,當時我很害怕,腦子一片空白,越害怕,手裡的刀越不受控制。”
“我真的不知道為什麼會這樣……”
熊星星問:“蔡傑和秦子鑫是怎麼死的你知道嗎?”
黃小橙回:“我不知道,我只知道高非凡和他們兩個在打架。”
“後面警-察來了,把我帶到公-安局,警-察告訴我,我才知道他們死了。”
熊星星問:“你不是當時在現場嗎?為什麼會連蔡傑和秦子鑫是怎麼死的都不知道。”
黃小橙回:“因為當時我的腦子都不太清醒了,不太能感知得到外界具體在發生什麼。”
熊星星要的就是黃小橙的這個回答。
因為按照黃小橙當時的狀態,當時的處境,並不能以正常人的視角去看待黃小橙向周萊捅了17刀的這個行為。
熊星星問:“你被周萊他們霸凌的這段時間裡,有沒有向家長、老師求助過?有沒有報警?”
黃小橙回:“我告訴老師了,老師問我,為什麼他們不欺負別人,只欺負我,後面他只是讓我不要總是獨來獨往,要團結同學,就沒有然後了。”
“他們知道我告老師之後,更瘋狂地報復我了。”
“還有一次,我媽媽發現我身上的傷之後報警了。”
“但警察說這只是小孩子打打鬧鬧,只罰了他們500塊錢。”
熊星星總結性地問道:“所以,你是因為求助過父母、老師,甚至是警-察,發現不僅沒用,反而迎來了更猛烈的報復之後,沒辦法才選擇隨身攜帶摺疊刀自保的是嗎?”
黃小橙回:“是這樣的,因為他們打我一次比一次嚴重。”
熊星星面向審判席,道:“審判長,我對黃小橙的發問已結束。”
“透過我剛剛對黃小橙的發問,可知黃小橙長期承受周萊等人的嚴重霸凌。”
“黃小橙作為一個初中生,未成年人,在向父母、老師,甚至是警-察求助無果後,孤立無援的黃小橙只能隨身攜帶摺疊刀進行自我保護。”
“因此,黃小橙只是被迫攜帶摺疊刀自衛,不屬於公訴人起訴黃小橙構成故意殺人罪的犯罪預備。”
“案發當時,黃小橙持刀反擊,是發生在不法侵害正在進行的時間段內。”
“關於黃小橙捅了17刀的這個行為。”
“是由於當時黃小橙因為受到了強烈的刺激,極度痛苦,精神狀態處於已經崩潰。”
“再加上黃小橙被前所未有的恐懼所掌控,人越恐懼,破壞力就越大,越無法控制自己的行為。”
“所以,黃小橙已多次重複的捅刀動作,只是在恐懼支配下的身體機能機械性重複的行為。”
“因此,對於當時的黃小橙來說,不管是捅周萊1刀,還是2刀,17刀,70刀都是沒有區別的。”
“綜上,根據《華國刑法》的規定,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黃小橙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
“審判長,我的意見暫時先發表到這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