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已經辯無可辯,他改變了辯護的方向,目前的要務就是極力撇清宋坯繼的關係。
宋坯繼的律師辯道:“被告人宋坯繼不應當對500萬元負責。”
“首先,原告的500萬元是直接轉給被告人馬璐璐的,馬璐璐並沒有將500萬元轉給宋坯繼,因此該款項與宋坯繼無關。”
“其次,原告方舉示的錄音中有一段是,原告問宋坯繼說:‘搞這麼多,就為騙我這點錢嗎?’”
“而宋坯繼回應的是:‘不要說騙騙騙這麼難聽嘛,你是給璐璐錢沒錯,但這些年璐璐也沒給你少看啊!’”
“由此可知,原告的錢是給馬璐璐的,而不是給宋坯繼的,並且,在該錄音中,宋坯繼否認這些錢是詐騙所得。”
“至於這些錢馬璐璐怎麼花,那是馬璐璐自己事,宋坯繼沒有參與分配這500萬。”
宋坯繼的律師以宋坯繼沒有直接收到這500萬為由來進行辯護。
宋坯繼的律師話音一落,白瀟馬上回懟道: “被告人宋坯繼夥同馬璐璐對原告實施了詐騙的行為。”
“本案,二被告人屬於共同犯罪,不管詐騙所得的錢是否有直接轉給宋坯繼,在共同犯罪中,一人既遂,全體既遂!”
“更何況,事實上這500萬是二被告人和他們的孩子三人共同使用的。”
“因此,不管是從哪個方面來看,被告人宋坯繼都應對詐騙500萬承擔責任!”
白瀟直接用共同犯罪的律師關係輕輕鬆鬆就反擊了宋坯繼的律師。
其實宋坯繼的律師心知肚明,詐騙罪的辯駁進行得到這個程度,不管接下來自己說什麼都只是垂死掙扎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