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即便像對方律師說的,楊正北就是一個流量明星!”
楊健的律師內心oS:什麼???怎麼又退一步講楊正北就是一個流量明星???
合著剛剛你千方百計地否認楊正北是流量明星這件事,是在把我當猴耍呢???
白瀟說完之後緊著反問道:“那麼請問魔池公司作為一個普通的建築公司,聘請一個流量明星錄製祝賀小影片的出發點在哪裡?”
“魔池公司既不是開發商品牌,沒有品牌影響力,也不是總包。”
“魔池公司的業務來源就是承攬大大小小的建築工程。”
“總不能說華國的開發商、總包公司都是楊正北粉絲吧?”
“魔池公司要靠楊正北錄製的小影片,來吸引開發商和總包把工程給魔池公司,跟魔池籤合同吧?”
“一個流量明星能對建築公司能有什麼影響,難道他的粉絲會因為房子的某一部分主體建築是魔池公司施工的而去購買房子嗎?”
楊健的律師被白瀟反問得啞口無言。
白瀟沒理楊健的律師,直接下結論道:“還不如說因為楊正北是被告人楊健的兒子,爸爸想抽逃出資,便透過兒子來實施這違法犯罪的行為,然後再昧著良心說,他兒子就是這麼貴!”
“兒子值多少錢老子說了算,你跟我說這是自由買賣的市場經濟?”
“被告人楊健作為兩家企業的完全控制人,所謂的商業合約只不過是楊健自己戳兩個公章的事情。”
“本案中,你證明不了楊正北是流量明星,證明不了流量明星片酬動輒上億,證明不了魔池公司花費5000萬元聘請楊正北錄製影片的合理性……”
“因此,這份所謂價值5000萬的《演出服務合同》就是被告人對魔池公司抽逃出資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