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2章 委託讓幫起死回生?(2 / 2)

年男人這裡是冤死的!

趙丞丞問:“請問你貴姓?”

中年男人回:“哦我都忘了自我介紹了,我姓李,叫李寶強,大家都喊我老李,你喊我李哥就行!”

趙丞丞耐心地給李寶強解釋道:“李哥,是這樣的,應該是法院那邊做出了宣告你死亡的判決,你想啊既然這是法院的判決,派出所能不照辦嗎?所以派出所也只能根據法律規定,給你登記了死亡。”

“其實,派出所說得對,要撤銷這個死亡登記呢,只能找法院,畢竟是法院判決你死亡的嘛,這俗話說得好啊,冤有頭債有主,這放在法律這塊啊也一樣的。”

李寶強點了點頭,覺得趙丞丞言之有理。

這時。

“不過李哥,是誰向法院申請宣告你死亡的啊?”趙丞丞話鋒一轉,問到了核心。

畢竟法院是不會多管閒事關心你死不死,誰死不死的,只有利害關係人申請了法院才會管。

那像李寶強這個事情,最關鍵的就是在他還活生生的在世的情況下,是誰?是李寶強哪個利害關係人去法院申請宣告他死亡。

所謂的利害關係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以及其他與下落不明人有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人,如債權人、債務人、人壽保險合同的受益人?。

除此之外,這個事情還有一個關鍵點就是,宣告李寶強死亡前後的一段時間內,李寶強又去哪裡了。

因為李寶強能夠被法院宣告死亡,一般情況下,要麼就是李寶強下落不明滿四年。

要麼李寶強當時發生了什麼因意外導致下落不明,滿二年。

還有一種宣告死亡不需要時間的限制,就是李寶強發生意外下落不明,而且還要有關機關證明李寶強不可能生存,申請宣告死亡則不受二年時間的限制?。

所以,法院是不會稀裡糊塗地宣告一個人死亡的。

趙丞丞跟了白瀟這麼一段時間,在看人方面還是學到點東西,趙丞丞覺得李寶強對自己肯定是有所隱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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