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國家添麻煩,給社會增加負擔嗎?”
“我認為我們不能機械地適用法律,本案不適用一命抵一命,況且,華國《刑法》規定:“故意殺人的,還可以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不是所有故意殺人都要判死刑的!”
“我們要客觀地權衡生命的價值,受害人陳蓮華只是個老人家,而被告人遊加信的生命才剛剛開始啊,他將來可以為國家做貢獻!”
“更何況遊加信只是個學生,我們對犯了錯的學生應該給予的是一個寬容的態度。”
“更何況遊加信他還是一個高材生,音樂才子,你知道一個國家一個社會一個家庭培養一個高材生有多麼的不容易嗎?你為什麼非要置遊加信於死地呢?就不能給人留一條命嗎?”
“因為,辯護人希望法律能夠對遊加信網開一面,給遊加信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
遊加信的律師這幾句一下就說到了遊加信父母的心坎裡去了。
在旁聽席上游加信的父母含淚頻頻點頭,律師說得真好,律師說得對,這律師費果然沒白交!
案子進行到如今這步田地,遊加信的父母不敢還有更多的期望了,只要遊加信能活著就行!
不得不說,遊加信的律師情緒價值是給到位了!
律師掃了一眼旁聽席上游加信的父母,懸著的心一下就放下來了,因為已經有底,遊加信的父母在案件結束之後不會投訴他。
有驚無險又活了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