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加信沒完沒了地拿醉酒神志不清說事。
白瀟在舉證酒瓶相關證據之前,請示法官道:“審判長,我有幾個事實需要再向遊加信核實!”
主審法官同意道:“好,你問吧。”
白瀟看向被告席上的遊加信,倆人的眼神對上時,遊加信恐懼得不由地打了一個冷顫。
白瀟問:“你第二次碾壓完陳蓮華之後,去開了車後備箱,直至把行車記錄儀裡的記憶體卡取出,這8分鐘左右的時間你做什麼去了?”
遊加信回:“我在車外面等救護車和警察。”
白瀟問:“被告人遊加信,你是什麼時候喝的酒還記得嗎?”
遊加信回:“記得,在開車出門之前在家裡喝的。”
白瀟問:“確定嗎?沒記錯嗎?”
為了堵住遊加信後面可能會反悔的路,白瀟特地再次確認。
遊加信回:“確定,我沒記錯。”
白瀟又問:“你當時喝的什麼牌子的洋酒?”
遊加信回:“人頭馬白蘭地xo。”
白瀟接著問:“你在公-安機關做的供述裡說到,你把喝完的洋酒瓶隨著垃圾袋扔在了小區垃圾桶裡了是吧?”
聽到這個問題,遊加信好像想到了什麼,白瀟能找到記憶體卡,當然也能找到酒瓶子啊!
這樣一想直接嚇得遊加信心跳漏了一個節拍。
遊加信想起了當時他把喝完的酒瓶子和記憶體卡都扔在了同一個地方。
但自己又在警方那裡供述說酒瓶子扔到小區垃圾桶裡了。
正不知要怎麼回應這個問題的時候,遊加信忽然想到案發路段沒有監控錄影。
就算白瀟聲稱他在案發現場找到的酒瓶子,自己咬死是扔在小區垃圾桶裡的,白瀟還不是沒辦法。
總不能白瀟說是在案發現場找到的就是在現場找到的,證據呢?案發現場又沒有監控。
酒瓶子也有可能白瀟在別的地方找到的,為了陷害他故意說是在案發現場找到的。。。
遊加信在非常短暫的時間內想到了應對的方法後,便放心地回應了白瀟的問題,道:“是的,當時我是把喝完的洋酒瓶隨著垃圾袋扔在了小區垃圾桶裡了。”
白瀟再次確認道:“確定嗎?你沒記錯嗎?”
為了避免遊加信耍賴,白瀟再次確認。
遊加信斬釘截鐵道:“我非常確定!絕對沒有記錯!”
白瀟轉向審判席道:“審判長,我對被告人遊加信的發問已完畢!”
“我還有一組證據需要舉示!”
審判長道:“嗯,你舉示吧。”
熊星星從她的托特包裡拿出了酒瓶子遞給了白瀟,酒瓶子還是用物證袋裝著。
除此之外還有鑑定文書,以及一個光碟。
一開始找到酒瓶子之後,熊星星還發愁要怎麼去找遊加信的指紋樣本來做鑑定。
後面問了白瀟,才知道在刑事自訴中,自訴人可以去向警方調取涉案材料。
包括在警方處存檔的指紋,指紋鑑定文書的遊加信指紋樣本來源於警方。
白瀟拿起手中的人頭馬白蘭地xo酒瓶子,說:“原告方要舉示的第一份證據是案發當晚被告人喝的人頭馬白蘭地xo洋酒的酒瓶子!”
“第二份證據是《鑑定意見報告》,證明該酒瓶子上的指紋與被告人遊加信的指紋一致!”
“第三份證據是案發現場道路監控影片,證明該酒瓶子來源於案發現場,找到酒瓶子後,代理人當時就將酒瓶子放入物證袋中進行封存!”
!!!!!!!!!!!
這到底是怎麼回事?!
遊加信無法相信!不可能啊!!!案發現場明明沒有監控!!!要是有監控他早就進去了!
確實,案發當時,案發現場是沒有監控的。
但是,因為發生這次交通事故後,那條路連夜緊急開始安裝監控!
遊加信是聰明,預判了白瀟的下一步動作!
但他不知道白瀟預判了他的預判,他更不知道的是白瀟對付他可不只有這一招兩招。
不管遊加信怎麼狡辯,白瀟都能破招!
主審法官道:“被告人遊加信,對原告方提交的這組證據進行質證吧!”
面對這鐵證,遊加信已無路可逃,也知道已無力迴天,律師更是指望不上。
這局,他敗給白瀟,心服口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