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1章 撞殘不如撞死(1 / 2)

接下來就是最關鍵的問題,行車記錄儀!

白瀟其實剛開始翻閱卷宗的時候,最先找的就是行車記錄儀,沒有找到。

遊加信對此的供述是,行車記錄儀的記憶體卡壞了,還沒來得及買新的。

得,又是一個死無對證!

除此之外。

警-方經過對現場的勘驗檢查,由於事發路段偏僻,既沒有監控錄影,也沒有其他車輛的經過與停靠。

所以,也沒有任何客觀證據去還原案發當時的情況。

根據卷宗裡《歸案經過》顯示,遊加信是在事故發生後,下車檢視障礙物,但發現是人的時候,即刻撥打120,再撥打的妖妖靈,故認定遊加信具有自首行為。

所以,在沒有證據證明遊加信故意殺人的情況下,警-察也只能以涉嫌交通肇事罪來追究遊加信的責任。

除了上述幾個比較關鍵的內容。

白瀟還從卷宗裡得知,遊加信是魔都音樂學院小提琴專業的在讀大學二年級的學生。

魔都音樂學院是一所雙一流高校,被譽為“音樂家的搖籃”。

遊加信的父親遊剛,父親是藥企部門領導,母親是教育局科長。

可知,遊加信就是那種在社會人們看來的高門貴子,在讀高材生。

但人們應該難以想象這樣一個天之驕子會犯下如此惡行吧。

從遊加信在肇事把人撞倒之後的一系列偽裝自己、隱匿證據的行為來看,不得不說遊加信是個心思縝密的人。

本案除了沒有遊加信故意殺人的客觀證據,警方還缺乏遊加信的殺人動機。

也就是因為缺乏遊加信的殺人動機,所以警方才沒有繼續往下深究。

結合系統,白瀟猜想了遊加信的殺人動機。

遊加信將陳蓮華撞倒之後,沒有直接逃逸,也還沒有進行反覆碾壓的行為,而是選擇下車檢視。

那麼遊加信是在什麼起了殺心的呢?

是在看到陳蓮華盯著自己的車牌號在記憶之後。

由此可見,遊加信是害怕陳蓮華後續透過車牌號來找到自己,怕承擔責任。

但遊加信在殺害陳蓮華之後沒有選擇逃逸,而是先撥打的120佯裝救人,再撥打的妖妖靈自首,也是要承擔責任的。

那按照這樣推斷,跟遊加信怕承擔責任又相互矛盾。

除非,遊加信怕承擔的是賠償責任,而不是刑事責任。

連殺人都不怕,連被認定交通事故致人死亡都不怕,卻怕承擔後續對陳蓮華的賠償責任?

對於這點可能有些人無法理解,甚至有些人覺得不可能。

但是白瀟知道,這完全是可能的。

這不得不說道人性之惡了,只要刑案辦得足夠多,就能看到各種各樣千奇百怪不可思議的人性!

在交通肇事案件中,很多人寧願把人撞死,也不願意把人撞殘。

“撞殘不如撞死”的觀點是慢慢形成的,撞死人只有一筆費用,普通城市無非幾十萬元到頂,魔都一百餘萬也可以了。

但撞傷人後,有的時候好幾百萬元都完不了。

很多司機為了避免落入車禍撞傷賠償的“無底洞”,“撞殘不如撞死”被不少人所認同,甚至成了無良司機的潛規則。

受這種觀念的影響,有些司機撞人後發現傷者沒有死,反而倒車軋死之後逃逸。還有的司機謊稱要送傷者去醫院,結果將傷者扔至郊外,有的傷者如果得到及時救治本無性命之虞,但被扔到荒郊野外凍死了。

但回到本案中,就算遊加信把人撞殘了,且不說有保險賠付,以遊加信駕駛的最新款頂配大奔,以遊加信的家庭背景,就算是以最頂格來賠償陳蓮華應該都是不痛不癢的。

但為什麼遊加信寧願承擔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刑事責任,也不願意對陳蓮華進行賠償呢?

白瀟還是第一次遇見這樣的案子,果然,辦刑案就是常辦常新啊!總有一些不為常人所理解的刑案發生。

白瀟也懶得再深究遊加信為什麼會這樣,且當他是個大煞筆吧。

反正人是他故意去殺的,白瀟只負責把他送進去就完事了,其他亂七八糟的對白瀟來說都不重要。

但要把遊加信送進去,需要證據。

至於證據嘛,白瀟心想,只要存在過就會有痕跡!

此時,白瀟腦子裡已經有了主意,現在黑燈瞎火的太晚了,等明天起床再說。

因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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