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7章 難題給到了白瀟(1 / 2)

經過剛剛白瀟的一系列操作。

不管是懂法的,還是不懂法的。

現在大家內心確信鄒華敲詐勒索的案子就是一起冤假錯案。

把敲詐勒索案的法官潘葛丕攻破之後,接下來檢察官韋發,汪衛仁就好處理得多了。

庭審繼續。

海剛峰法官看向原告席問:“原告,你們還指控了檢察官韋從辛家暢處受賄100萬,是否有證據證明?”

白瀟回:“有的,審判長。”

“原告方現舉示的證據分別是《機動車登記資訊》、《二手車買賣合同》、《車輛買賣合同》。”

“《機動車登記資訊》證明車牌號為東G8080V的寶馬8系雙門轎跑車登記在檢察官韋發名下。”

“《二手車買賣合同》證明該車系檢察官韋發花費元從辛家暢處購入,時間為鄒華敲詐勒索案檢察院批准逮捕的前半個月,也就是9月8日。”

“《車輛買賣合同》證明該車系辛家暢花費元從寶馬4S店購入,時間為9月1日。”

“以上三組證據綜合證明,韋發因鄒華敲詐勒索案,透過購買車輛的方式從辛家暢處受賄100萬元。”

檢察官韋發現在對於白瀟能舉示出這些證據,一點都不感到意外了。

畢竟白瀟連潘葛丕那些隱秘的證據都能找到。

關於這個事情。

檢察官韋發跟辛家暢早就在當年已經統一好說法了。

所以,應該不會出什麼意外。

海剛峰法官看向被告席,道:“被告人韋發,你對白瀟提交的證據合法性、真實性、關聯性是否認可?”

韋發回:“審判長,我對證據的合法性,真實性予以認可,關聯性不予認可,我向辛家暢買車與鄒華敲詐勒索案無關。”

海剛峰法官接著又問辛家暢:“被告人辛家暢,你對白瀟提交的證據合法性、真實性、關聯性是否認可?”

辛家暢回:“法官,我和韋發的意見一樣。”

海剛峰法官說:“好,既然二被告人對證據的合法性以及真實性都無異議,只是不認可關聯性。”

“那麼,現在本庭針對這三份證據歸納一個爭議焦點。”

“韋發是否因鄒華敲詐勒索案,透過購買車輛的方式從辛家暢處受賄100萬元。”

“你們三方就圍繞著這個爭議焦點展開辯論。”

“原告方先開始。”

白瀟回:“好的,審判長。”

“從時間上看,辛家暢9月1日跟4S店簽訂購車合同,7天后提車當天,也就是9月8日馬上就把案涉車輛轉賣給韋發。”

“而且時間還是發生在檢察院對鄒華敲詐勒索案批准逮捕的前半個月。”

“由此可知,辛家暢這輛車就是幫韋發買的!”

“從購車款支付上看,辛家暢花費元從寶馬4S店購入,而韋發才支付元給辛家暢!”

“100%全新的新車提車就賣,而且差價100萬!這不符合常理,更不符合市場交易規則!”

“這本質上就是披著買賣的皮的賄賂行為!”

白瀟說完,其實在場懂法的人都知道這就是行賄受賄行為沒跑了。

因為, 像韋發和辛家暢這種腐敗方式往往打著民事交易的旗號,如今特別常見。

國家也查處過不少。

比如民間借貸、工作薪酬、房產車輛交易等。

將權錢交易融入看似正常的民事活動中,從而試圖逃避法律的制裁和公眾的監督。

這是行賄受賄活動中慣用的手段。

但韋發接下來的辯駁讓大家目瞪口呆,這都行?

韋發辯駁道:“眾所周知,愛寶公司的董事長辛家暢是個相信風水命理的生意人。”

“就連辛家暢的住宅、辦公室都擺著有風水陣,反正這個事情在我們蠻野市很多人都知道的。”

“當時,辛家暢買了這輛寶馬8系之後,找了大師過來掐指一算,說這輛車不但不旺他!這輛對辛家暢來說就是一個“煞”!”

“輕則破財,重則見血!”

“所以,大師建議辛家暢儘快將這輛寶馬8系轉手,而且轉手的時候需要在這輛車身上虧一大筆,才能破這個煞!”

“破財擋災嘛!”

“當時正好我想買車,剛好看到二手網站上看到,元就可以入手一臺全新的寶馬8系。”

“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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