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3章 等了七年的無罪判決(2 / 2)

敲詐勒索罪,及蠻野市裁判認定鄒華構成敲詐勒索罪不能成立。”

“律師白瀟關於鄒華不構成敲詐勒索罪的意見成立,本院予以採納。”

“關於鄒華指控潘葛丕、韋發、汪衛仁、辛家暢、周琳等人犯罪一案!”

“本庭對白瀟提交的所有證據予以確認!”

“對白瀟的辯論意見予以認可並採納!”

“在本案庭審過程中,五名被告人犯罪行為惡劣、庭審中為了逃避法律責任,藐視法庭,公然虛假陳述!”

“毫無悔過之心,主觀惡性極深!”

“本案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

“經合議庭決定,依據《華國刑法》判決如下!”

書記員:“全體起立!”

法庭全員起立之後,海剛峰法官繼續宣讀判決:

“撤銷蠻野市城安區法院對鄒華做出的犯敲詐勒索罪的刑事判決,撤銷蠻野市中級法院維持鄒華犯敲詐勒索罪的刑事裁定。”

“鄒華無罪!”

“蠻野市城安區法院、蠻野市中級法院對鄒進行國家賠償,賠償鄒華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精神撫慰金共計568萬元!”

“潘葛丕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50萬元。”

“潘葛丕犯徇私枉法罪,判處15年有期徒刑,與前罪數罪併罰,共執行25年有期徒刑!”

“韋發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並處罰金25萬元。”

“韋發犯徇私枉法罪,判處15年有期徒刑,與前罪數罪併罰,共執行23年有期徒刑!”

“汪衛仁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10萬元。”

“汪衛仁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與前罪數罪併罰,共執行12年有期徒刑!”

“辛家暢犯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100萬。”

“辛家暢犯誣告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與前罪數罪併罰,共執行20年有期徒刑!”

“周琳犯偽證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

“對涉案的潘葛丕在蠻野市高新區的房產予以沒收,韋發名下的寶馬8系車輛予以沒收!”

“追繳汪衛仁受賄所得25萬元,周琳非法收受做偽證的100萬元!”

“咚!”

法官:“閉庭!”

法官敲法槌,庭審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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