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3章 扯淡的判決書(2 / 2)

愛寶公司選擇拒絕支付!

因為愛寶公司的工商登記地是在蠻野市,所以,愛寶公司向蠻野市的公-安機關報案。

鄒華因此被蠻野市公-安機關抓獲歸案,檢察院對鄒華以敲詐勒索罪提起公訴。

最後,蠻野市法院以鄒華對愛寶公司實施了具有刑法意義的要挾行為,和以鄒華的手段足以損害愛寶公司的市場信譽,影響愛寶公司的正常經營,引起愛寶公司的懼怕為由。

判決鄒華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以上就是鄒華判決書的大概內容。

白瀟看完後,只有兩個字,就是“扯淡”!

隨後,白瀟把這三份裁判文書拿給熊星星和趙丞丞傳閱。

“白律師,其實這判決書上寫的不全對!”鄒華連忙解釋道。

在白瀟看來,就算事實是如判決書所認定的那樣,鄒華也不構成敲詐勒索罪!

如果要求賠償的金額過高,就構成敲詐勒索的話。

那麼在華國,有一大半的原告和律師都能被判刑!

因為在民事案件中,很多的案件提出的賠償往往比判決的少。

特別是在民事侵權精神撫慰金這一塊,一般的法定標準就是上下。

現實中多的是起訴要求賠償幾十萬,百萬的。

難道說這些原告都是敲詐勒索嗎?

除此之外。

在刑事案件中,通常犯罪嫌疑人會透過賠償受害人,讓受害人能夠對其出具諒解書來減輕刑罰。

在這個過程中,比如一個受害人提出了一個對犯罪嫌疑人來說很高的賠償金額100萬。

這個時候,受害人對犯罪嫌疑人說。

如果你不賠我100萬,我就不給你出這個諒解書,我還要讓法官嚴懲你。

諸如此類的話語,在刑事諒解協商中太常見了。

你能說這個受害人構成敲詐勒索罪嗎?

顯然是不能的!

但如果都照蠻野市這個判法,這個受害人提出的這個賠償金額不僅過高。

還沒有法律依據。

不僅如此!

這個受害人還“威脅”了這個犯罪嫌疑人!

按照蠻野市司法機關的做法,例子當中的這個受害人就能構成敲詐勒索罪!

對白瀟來說,推翻這個案子根本不用什麼新證據。

這個案子很簡單,但背後卻不簡單啊!

白瀟決定,這個案子他接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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