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章 被賣了還幫數錢(1 / 2)

項前臉唰的一下就紅了!

趕緊撇清關係:“審判長,白瀟誹謗,我要告他誹謗!!!”

“我不知道這100萬律師費是贓款!”

“我這是善意所得,不應當追繳!”

白瀟似乎是想起了什麼又說:“審判長,我還要告項前偷稅漏稅!”

“人販子這100萬是直接轉到項前個人賬戶的,沒有走公賬,進律所賬戶!”

“更沒有給人販子開發票,違反法律的規定!”

項前已經在心裡把白瀟罵了一萬遍了,沒想到白瀟這麼毒!

因為項前跟律所是三七分成,自己的案子項前分七,律所分三。

項前不想給律所分30萬那麼多。

所以跟律所說的是,他只收了人販子5萬塊錢律師費,只是這5萬還沒轉到律所賬戶。

現在搞得還涉嫌偷稅漏稅了,真是聰明反被聰明誤啊!!!

他知道,不管自己怎麼辯解,律師收了錢不給開發票這個事情,捅到律協那裡,一舉報一個準。

萬萬沒想到這白瀟連這個都扒出來了。

但項前還是辯解:“前段時間太忙了,本來計劃今天開完庭就給人販子開發票的。”

“100萬律師費只是暫時放在我這裡,我也是打算今天晚點轉去律所賬戶。”

其實,白瀟知道有一小部分律師會這麼操作。

就是為了偷稅漏稅,和少給律所點分成。

只能算項前倒黴了,誰讓他遇上的是白瀟。

白瀟偏偏又開了天眼能看到別人犯罪與否。

白瀟原本也懶得浪費精力理項前。

但是這個項前不管白瀟說什麼,都一直在那裡槓。

白瀟只能先把項前處理了,才能好好地處理四村。

實屬無奈之舉~

熊星星一看就知道白瀟要對項前火力全開了。

誰知!

白瀟竟然開始念法條!

眾人一臉懵逼!

白瀟:“《華國刑法》規定犯罪分子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法官問:“白律師,你念法條做什麼?”

白瀟:“抱歉,審判長,突然想到這個法律規定,不由自主唸了出來!”

法官突然懂白瀟要做什麼了,心想這小子真陰,假裝斥責:“注意法庭紀律!”

法官繼續問白瀟:“白律師,你說項律師犯掩飾隱瞞犯罪收益所得罪的依據是什麼?”

白瀟回:“依據就是項律師明知這律師費是贓款還收取!”

項前反駁:“胡說,我不明知!”

“你有什麼證據證明我知道人販子給我是的贓款?”

突然。

人販子開口:“我!法官,我要舉報!我要立功!”

“我要揭發項律師!”

“我跟項律師說過,100萬律師費是拐賣掙的!”

人販子不愧是老江湖,一點就通,剛剛白瀟念法條就是在點人販子。

殊不知人販子又一次掉進了白瀟設的陷阱裡了。

項前衝著人販子罵道:“艹,你什麼豬腦子?!!!”

“你腦子是有天坑嗎???”

“你以為你舉報我就是立功嗎?”

“你特碼的被白瀟賣了還幫人數錢!!!”

“你要死自己去死,還拉我墊背!!!”

項前胡亂罵一通,情緒極其激動。

人販子整個人都凌亂了,不知道項前是什麼意思。

什麼叫做被白瀟賣了?

舉報項前不是立功嗎?

人販子趕忙問法官:“法官,我剛剛舉報了項前,要算我立功吧?!”

法官:“你和項前是同案犯,算如實交代,不算立功。”

人販子說:“剛白瀟不是說立功……”

白瀟:“我剛只是在念法條,從來沒說過你舉報項律師屬於立功啊!”

是啊!白瀟從來沒有說過這樣的話!

白瀟在引導!

白瀟知道要證明項前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收益所得罪。

就得先證明項前主觀意識知道這個律師費是贓款。

那麼人販子的話就是最好的證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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