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5章 殺害手段特別殘忍(1 / 2)

活埋!!!

當庭審觀眾還以為是平平無奇地給李寶強捅上幾刀,沒想到竟然聽見的是“活埋”這兩個字的!

大家直呼好殘忍!

“臥槽!被殺就算了還要被活埋,這兩人可真特孃的毒啊,起碼得毒過鶴頂紅吧!”

“天啊,窒息和無法逃脫的絕望活,埋從古至今,在處死的方式中都屬於一種極刑了!”

“果然,最毒婦人心!!!”

“死刑吧,這還有什麼好審的!”

……

回到庭審。

主審法官繼續問:“為什麼是因為什麼原因沒被你們殺死?”

馬璐璐回:“在我們快埋好的時候,突然有很多警察衝了出來,原告被警察救了下來。”

法官的這個問題對於給馬璐璐和宋坯繼的量刑來說是個關鍵。

法官問這個,主要是為了給馬璐璐和宋繼坯的犯罪行為進行定性。

如果是他們良心發現,埋到一半的時候決定回頭是岸,則屬於是犯罪中止,根據法律的規定,對於中止犯,如果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

所以,如果放在李寶強這個案子裡,認定是犯罪中止的話,則馬璐璐和宋坯繼可以免除處罰。

如果是他們是因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殺死李寶強,未能得逞的話,則屬於犯罪未遂,只能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犯罪中止和未遂在處罰上區別很大。

幸運的是,本案馬璐璐和宋坯繼屬於犯罪未遂,他們是因為警方及時出現才沒能殺死李寶強,不能免除處罰。

主審法官把上述詢問馬璐璐的問題,也問了一遍宋坯繼,得到的也是大差不差弟弟回答。

詢問過後,該走的程式還是要走完,接下來就是舉證質證階段。

馬璐璐和宋坯繼對於白瀟舉示他們故意殺人的證據,他們和他們的律師都沒有意見。

由於雙方對犯罪事實和證據都沒有分歧。

程序很快便拉到了對於量刑方面的辯論階段。

主審法官問:“原被告雙方是否有新的辯護意見?原告?”

白瀟回:“代理人這邊暫時沒有,如果對方辯護人有新的辯護意見,那麼代理人會根據對方辯護人的意見來發表意見。”

馬璐璐辯護人回:“辯護人認為被告人馬璐璐在涉嫌故意殺人罪一案中具有坦白、認罪認罰等法定可以從輕處罰的情節。”

“本案二被告人在殺害原告的過程中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屬於犯罪未遂,依法應當應從輕減輕處罰。”

“並且,在此次犯罪中,由於原告被警方及時救出,沒有因為二被告人的殺害行為受到身體上的損害!”

“加之被告人馬璐璐家中還有一個10歲的孩子需要撫養。”

“因此,辯護人認為被告人馬璐璐犯罪情節較輕,應當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這個刑期檔來對被告人馬璐璐來進行量刑!”

“而原告起訴要求對被告人馬璐璐判處十五年有期徒刑不符合法律的規定,建議量刑過重!”

“辯護人認為本案結合馬璐璐具有上述法定酌定應當、可以從輕處罰的情節,辯護人懇請法庭對被告人馬璐璐處三年有期徒刑,並適用緩刑!”

“審判長,辯護人的辯護意見發表完畢。”

主審法官問:“宋坯繼的辯護人,是否有辯護意見要說?”

宋坯繼的辯護人回:“審判長,我的辯護意見與第一辯護人的一致。”

主審法官問白瀟:“原告代理人,你對二辯護人的辯論意見是否需要回應。”

白瀟回:“需要的,審判長。”

“雖然本案中,原告因及時獲得警方的救助沒有死亡,身體上也沒有受到實質上的傷害。”

“但,二被告人對原告實施了活埋的殺害手段特別殘忍,原告的眼鼻口在被沙土埋沒的十幾秒中,這對原告造成了極大的身心痛苦!這是二被告人犯罪情節嚴重之一!”

“二被告人出於通間、謀財的卑劣動機殺害原告,二被告的行為故二被告人犯罪情節嚴重之二是其犯罪動機。 ”

“根據華國《刑法》的規定,犯故意殺人罪情節嚴重的,應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案,原告在起訴時已經考慮到二被告人的法定應當、可以從輕的量刑情節。”

“因此,代理人認為在二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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