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法官看向原告席,問:“原告代理人,你們有沒有證據焦小梅是孫慶芬殺死的?”
白瀟道:“有的,法官。”
“原告方要舉示的證據是焦小梅的《屍檢報告》。”
法警根據法官的指示,讓法警先後拿給了孫慶芬以及孫慶芬的律師進行檢視。
孫慶芬的律師接過法警遞過來的《屍檢報告》,反覆細看了兩次,都沒有看出什麼端倪。
《屍檢報告》顯示,焦小梅體內除了殘留用於抗抑鬱治療的氟西汀之外,經過驗1000 餘種毒藥物檢測,體內並未檢出酒精、葡萄催芽劑或其他常見的毒藥物反應。
而且顯示的死亡原因是高空墜落造成左後背部鈍挫傷,引起左側多處肋骨骨折、兩側血胸、胸腹部多處臟器破裂出血而死亡。
孫慶芬的律師實在想不到白瀟想怎麼透過《屍檢報告》來證明焦小梅是孫慶芬殺的。
主審法官見他們看得差不多了,便問白瀟:“原告代理人,你說一下《屍檢報告》的證明目的吧。”
白瀟道:“好的,審判長。”
“屍檢報告證明焦小梅在死前曾服用過量的氟西汀。”
“焦小梅之所以跳樓,正是由於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服用這過量的氟西汀導致出現幻覺而跳的樓。”
“讓焦小梅服用這致幻劑的人正是被告人孫慶芬!”
孫慶芬反駁道:“胡說,這氟西汀是治療抑鬱的藥,根本不是什麼致幻劑!”
白瀟反問道:“你又沒有抑鬱症,怎麼知道氟西汀是治療抑鬱症的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