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0章 白瀟衝著讓被告挫骨揚灰去的吧……(1 / 2)

法警收到法官的指示後便將各被告人緩緩帶進法庭。

一個法警對應一個被告人,從左到右,排成了一個列隊。

第一被告人是焦小梅的婆婆孫慶芬。

第二被告人是昆市愛諾聖醫院法定代表人王志信。

第三被告人是昆市愛諾聖醫院院長李俊偉。

第四被告人是昆市愛諾聖醫院的護士長許小諾(李俊偉的老婆)。

第五被告人是麥小甜(曾是愛諾聖醫院的護士,現無業,是王志信的情人)。

第六被告人是羅成東。

主審法官核實各個被告人的身份資訊,和告知訴訟權利後進入正式的審理程式。

主審法官道:“請原告陳述訴訟請求以及理由!”

熊星星迴:“好的,審判長!”

現在像是陳述訴訟請求這種小事,白瀟就交給了熊星星。

熊星星陳述訴訟請求道:

“原告的第一個訴訟請求是,追究被告人孫慶芬拐賣焦小梅之女的責任,對被告人孫慶芬判處無期徒刑!”

“第二個訴訟請求是,追究被告人孫慶芬殺害焦小梅的責任,對被告人孫慶芬判處死刑!”

孫慶芬聽到這個訴訟請求的時候,嚇了一跳,明明自己收到的起訴狀裡沒有這第二條訴訟請求啊,而且,白瀟他們是怎麼知道焦小梅是她殺的?!

當時訴狀裡確實是沒有故意殺人的這個訴訟請求,這是當庭增加的。

不只是孫慶芬被嚇了一跳,就連羅成東也很意外,孫慶芬殺焦小梅這事,當時除了他和孫慶芬,就只有已經嗝屁了的焦小梅知道,白瀟他們怎麼會知道?

而且也不可能是趙圓查出來的,趙圓查到什麼,羅成東在催眠她的時候都已經知道了。

熊星星接著陳述道:“第三個訴訟請求是,追究被告人王志信夥同他人拐賣兒桐的責任,判處死刑!”

“第四個訴訟請求是,追究被告人王志信夥同他人,組織他人出賣仁躰器觀的責任,判處十五年有期徒刑!”

“第五個訴訟請求是,追究被告人王志信夥同他人,未經他人同意摘取其器觀,致人重傷、死亡的責任,判處死刑! ”

!!!

聽到關於仁躰器觀的訴訟請求時,大家又嚇了一跳,顯然,關於仁躰器觀這兩個訴訟請求也是白瀟他們當庭新增的。

原以為白瀟只是針對焦小梅和趙圓的事來起訴他們,萬萬沒想到白瀟竟當庭給他們來了一個出其不意,仁躰器觀的移植這檔子事都被白瀟挖出來了!

不過,還好之前有羅成東的提醒,該銷燬的證據都被他們銷燬得差不多了。

熊星星接著陳述道:“第六個訴訟請求是,追究被告人李俊偉夥同他人拐賣兒桐的責任,判處死刑!”

“第七個訴訟請求是,追究被告人李俊偉夥同他人,組織他人出賣仁躰器觀的責任,判處十五年有期徒刑!”

“第八個訴訟請求是,追究被告人李俊偉夥同他人,未經他人同意摘取其器觀,致人重傷、死亡的責任,判處死刑! ”

“第九個訴訟請求是,追究被告人許小諾夥同他人拐賣兒桐的責任,判處死刑!”

“第十個訴訟請求是,追究被告人麥小甜夥同她人拐賣兒桐的責任,判處死刑!”

“第十一個訴訟請求是,追究被告人羅成東透過使用催眠操控原告趙圓殺害陳森、鄭西東的責任,判處死刑!”

“第十二個訴訟請求是,追究被告人羅成東透過昆市關愛精神病院非法拘禁原告趙圓的責任,判處三年有期徒刑!”

“第十三個訴訟請求是,追究被告人羅成東夥同他人拐賣兒桐的責任,判處死刑!”

“第十四個訴訟請求是,追究被告人羅成東夥同他人,組織他人出賣仁躰器觀的責任,判處十五年有期徒刑!”

“第十五個訴訟請求是,追究被告人羅成東夥同他人,未經他人同意摘取其器觀,致人重傷、死亡的責任,判處死刑! ”

“審判長,原告的訴訟請求陳述完畢!”

一次性念這麼多訴訟請求著實是一個不小的工程。

熊星星唸完這些訴訟請求之後,對面坐著的一排精英律師人都傻了,之前也沒說還犯了這些事啊。

這些精英律師雖然表面上沒什麼,但是心裡都慌死了,與其說白瀟是一名律師,還不如說他是滅霸更為貼切,這些訴訟請求是衝著讓他們當事人被挫骨揚灰去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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