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庭日。
烏雲密佈,陰雨綿綿。
由於這個案子轟動全國,社會關注度很高。
法院門口外圍聚集了許多關注案件打著傘的市民,不少人手上抱著黃白菊花的市民來悼念這個可憐的孩子,還有十餘家媒體。
其中有個市民顏先生在接受媒體隨機採訪的時候,一度情緒激動落淚,他說:“人心都是肉長的,我是兩個孩子的父親,看到媒體報道這個案件時,我真的非常痛心,娃兒真的太可憐了,希望他下輩子能投個好胎,希望法院能夠嚴懲兇手!”
……
正式開庭。
書記員一如既往地先宣佈法庭紀律。
“根據《華國人民法院法庭規則》,現在宣佈法庭紀律!”
“全體人員在庭審活動中應當服從審判長或獨任審判員的指揮,尊重司法禮儀,遵守法庭紀律,不得實施下列行為:
(1)鼓掌、喧譁;
(2)吸菸、進食;
(3)撥打或接聽電話;
(4)對庭審活動進行錄音、錄影、拍照或使用行動通訊工具等傳播庭審活動;
(5)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行為。”
……
宣讀完畢。
書記員:“請原告代理人,辯護人入庭就坐。”
白瀟、趙丞丞、落座在審判席左邊的原告席上。
張振勇的家人為張振勇聘請了一個律師。
由於本案的原告亥子的外婆,也是林紅琴的唯一直系親屬,沒有為林紅琴聘請律師。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可能被判處死刑的人沒有委託辯護人,法院應當指定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所以,法院給林紅琴指定了法律援助律師。
一位是花錢的,一位的免費的,由此可知,辯方的主要戰鬥力在張振勇的律師上。
法援律師並不是很想跟白瀟進行激烈的對抗,畢竟自己又沒收被告的律師費,拿著司法局補貼的4000元,不至於跟白瀟對著幹,省得被白瀟吊打成渣,在全國觀眾面前下不來臺,把自己搞得太難看以後不好接生意了。
法援律師早就想好了,今天來也只是來走個程式。
張振勇的律師和法援律師落坐在了審判席右邊的辯護席上。
書記員:“請全體起立!”
“請審判長、審判員入庭。”
書記員話音一落,整個法庭的人都馬上站立。
三位法官身著法袍依次縱隊進入法庭到審判席位落座。
主審法官道:“請坐下。”
書記員:“報告審判長,庭前工作準備就緒,可以開庭!”
法官敲擊法槌:“現在開庭!”
“請法警帶被告人到庭!”
……
法警收到法官的指示後便將張振勇和林紅琴緩緩帶進法庭。
由於張振勇和林紅琴是被採取了強制措施,羈押在看守所的。
所以,倆人雙手都戴著銀燦燦的手kao灰頭土臉地被法警帶到了法庭中央。
主審法官核實被告人張振勇和林紅琴的身份資訊,和告知訴訟權利後進入正式的審理程式。
法官道:“請原告陳述訴訟請求以及理由!”
白瀟回:“好的,審判長!”
“原告的訴訟請求是,追究被告人張振勇和林紅琴故意殺害其子林一白的責任,對被告人張振勇和林紅琴判處死刑!”
“審判長,原告的訴訟請求陳述完畢!”
主審法官開始進行法庭調查。
主審法官冷眼看向被告席問:“被告人張振勇,你是否對林一白實施了殺害的行為?”
張振勇被主審法官這麼嚴厲一問,嚇得連“沒有”都不能脫口而出了。
臉上絲毫沒有殺人犯的兇狠,更多的是慫。
有一小部分觀看庭審直播的觀眾都猶豫了,看起來這麼慫的人真的會是殺人犯嗎?
如果他們直接問公檢法或者辦案經驗豐富的律師,他們會肯定地回答,是!
這個世界上多的是對內重拳出擊,對外卑微如狗的人!
特別是趙丞丞有一次跟熊星星辦理了一件離婚的案子,他們在觀看委託人家裡的監控影片的時候,男方在家裡看上去完全就是一個無比暴躁的暴力狂。
發起脾氣來不僅會在家像瘋了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