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8章 無罪!(2 / 2)

熊星星記得還是實習律師的時候,那時跟著律所的一個合夥人律師去辦一個刑事案子。

當時案子已經到了檢察院。

合夥人律師看了卷宗過後,認為在案證據不足,非常想做無罪辯護。

這時,檢察官跟合夥人律師和當事人說,如果當事人願意認罪認罰,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的話,那麼可以給當事人減刑一年。

當事人聽到可以減一年,馬上表示願意認罪認罰。

這是法律允許的辯訴交易。

一般達成辯訴交易,沒有特殊情況,法官對雙方達成的量刑也不會進行更改。

當時那個合夥人律師的策略是,讓當事人認罪,自己做無罪辯護。

因為在刑事案件中,律師是有獨立辯護權的。

但檢察官卻不幹了,表示如果合夥人律師不認可這個罪名刑罰,就不給當事人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

不籤認罪認罰具結書,檢察院提交給法院的量刑建議就不會給他減一年。

熊星星到現在都忘不了當時那個合夥人律師那副難以置信的表情!

畢竟法律規定當事人認罪認罰,跟律師獨立辯護是不衝突的!

後來,合夥人律師還是妥協了,並在認罪認罰具結書上也簽署了自己的名字。

熊星星知道,合夥人律師考慮到了做無罪辯護能夠成功的機率微乎其微。

如果當事人因此而沒有減輕一年,這個鍋肯定得合夥人律師背。

所以。

熊星星知道,能斬獲一份無罪判決書。

做這個案子的律師不僅要有過硬的專業能力,敢於質疑偵查機關、檢察院,與之對抗,內心還得要無比地堅定!

村霸的案子能有這個結果,熊星星這個名字能夠以辯護人的身份出現在這份無罪判決書上,熊星星知道這完全歸功於白瀟!

刑事司法有一個美麗的傳說,那就是“既不放縱一個壞人,也不冤枉一個好人”。

熊星星現在覺得這不再是一個美麗的傳說,而是一個現實。

對熊星星而言,無罪判決雖難以取得,但為人辯冤白謗,是第一天理。

但,只有白瀟、鍾書斌和鄧小海知道,他們並不冤枉。

是壞人還是好人,白瀟不做評價。

在鍾書斌看來,自己是在為民除害,是個好人,這是個默默無聞的英雄行為。

他為自己感到驕傲!

在鄧小海看來,自己是為了保護妹妹,是個稱職的哥哥,這是個默默守護自己家人的行為。

他為自己感到驕傲!

鍾書斌和鄧小海當庭無罪釋放!

村支書盯著正在歡慶勝利的兩家人覺得格外地刺眼。

村支書喃喃自語:“盡情地笑吧,等下你們全部人都得給我兒子陪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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