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星星記得還是實習律師的時候,那時跟著律所的一個合夥人律師去辦一個刑事案子。
當時案子已經到了檢察院。
合夥人律師看了卷宗過後,認為在案證據不足,非常想做無罪辯護。
這時,檢察官跟合夥人律師和當事人說,如果當事人願意認罪認罰,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的話,那麼可以給當事人減刑一年。
當事人聽到可以減一年,馬上表示願意認罪認罰。
這是法律允許的辯訴交易。
一般達成辯訴交易,沒有特殊情況,法官對雙方達成的量刑也不會進行更改。
當時那個合夥人律師的策略是,讓當事人認罪,自己做無罪辯護。
因為在刑事案件中,律師是有獨立辯護權的。
但檢察官卻不幹了,表示如果合夥人律師不認可這個罪名刑罰,就不給當事人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
不籤認罪認罰具結書,檢察院提交給法院的量刑建議就不會給他減一年。
熊星星到現在都忘不了當時那個合夥人律師那副難以置信的表情!
畢竟法律規定當事人認罪認罰,跟律師獨立辯護是不衝突的!
後來,合夥人律師還是妥協了,並在認罪認罰具結書上也簽署了自己的名字。
熊星星知道,合夥人律師考慮到了做無罪辯護能夠成功的機率微乎其微。
如果當事人因此而沒有減輕一年,這個鍋肯定得合夥人律師背。
所以。
熊星星知道,能斬獲一份無罪判決書。
做這個案子的律師不僅要有過硬的專業能力,敢於質疑偵查機關、檢察院,與之對抗,內心還得要無比地堅定!
村霸的案子能有這個結果,熊星星這個名字能夠以辯護人的身份出現在這份無罪判決書上,熊星星知道這完全歸功於白瀟!
刑事司法有一個美麗的傳說,那就是“既不放縱一個壞人,也不冤枉一個好人”。
熊星星現在覺得這不再是一個美麗的傳說,而是一個現實。
對熊星星而言,無罪判決雖難以取得,但為人辯冤白謗,是第一天理。
但,只有白瀟、鍾書斌和鄧小海知道,他們並不冤枉。
是壞人還是好人,白瀟不做評價。
在鍾書斌看來,自己是在為民除害,是個好人,這是個默默無聞的英雄行為。
他為自己感到驕傲!
在鄧小海看來,自己是為了保護妹妹,是個稱職的哥哥,這是個默默守護自己家人的行為。
他為自己感到驕傲!
鍾書斌和鄧小海當庭無罪釋放!
村支書盯著正在歡慶勝利的兩家人覺得格外地刺眼。
村支書喃喃自語:“盡情地笑吧,等下你們全部人都得給我兒子陪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