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完白瀟看向被告席上的周琳問:“被告人周琳,辛家暢在剛剛的庭審中說他給你100萬讓你出個宣告去搞鄒華的,是不是?”
白瀟一來直接把周琳問懵了。。。
周琳不知道要怎麼回答,要回答不是呢,剛剛辛家暢確實是這麼說的。
要回答是呢,那就相當於承認是鄒華聯合她一起去搞的鄒華。
白瀟這問題讓周琳陷入了兩難,不知所措。
白瀟催促道:“請被告人周琳回答我的問題!不要浪費法庭時間!”
周琳急中生智沒有回答是或不是,說:“我就是出個《宣告》,說個實話而已,我不知道辛家暢搞不搞鄒華!”
白瀟問:“《宣告》寫的是什麼?”
周琳回:“《宣告》裡我寫的是【兒子目前身體狀況良好,並無任何病症表現】!”
“還寫了【我作為孩子的母親滿意並且接受之前跟愛寶公司達成,賠償我們30萬的和解協議】。”
正是因為周琳的這個《宣告》,也成為了七年前給鄒華定敲詐勒索罪的主要證據之一。
七年前,鄒華以兒子吃了愛寶牌的毒奶粉雙腎受損為由向愛寶公司索賠。
周琳的這份《宣告》一出,直接否認兒子雙腎受損的事實,直接把鄒華推到了絕境!
從證據的角度來看,個人的《宣告》不具備證明一個人健康與否的資格。
只有醫療機構的檢查報告才能證明。
但當時的法官潘葛丕是愛寶公司的人。
所以在沒有進行調查,沒檢視病歷資料的情況下。
沒有按照法定程式,要求作為證人的周琳出庭作證。
而是簡單粗暴地根據周琳的《宣告》認定鄒華的兒子身體健康。
從而認定鄒華虛構損害事實,在沒有合法請求權的前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向愛寶公司索賠250萬元。
這成了蠻野市法院判決鄒華犯敲詐勒索罪的主要原因之一。
最後,在多方的聯合圍剿之下,硬生生地把一個無罪之人送進去關了5年之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