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0章 邏輯鬼才白瀟(1 / 2)

楊健的律師質完證之後,緊接著也著手舉示證據說:“審判長,我們也有證據需要舉示!”

主審法官回應道:“舉示吧!”

楊健的律師拿起了一份合同和一張光碟遞給法警。

楊健的律師說:“被告方舉示的第一份證據是《演出服務合同》,合同簽訂於三年前簽訂,合同簽訂的主體正是魔池公司與魔都楊正北影視文化工作室。”

“合同內容主要內容為,魔池公司向魔都楊正北影視文化工作室支付5000萬元,由楊正北為魔池公司錄製公司成立5週年的祝賀小影片。”

“該合同是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訂立的,沒有違反法律的規定,合法有效!”

“第二份證據是楊正北錄製的祝賀小影片!”

“證明魔都楊正北影視文化工作室已完成《演出服務合同》中約定的服務內容。”

楊健的律師說話的同時,書記員已經把光碟放置在電腦主機的光碟機中。

等楊健的律師說完,書記員點選【播放】。

影片中,楊正北身穿黑色女款香奶奶外套,面無表情,就像一條死魚一樣說:“楊正北在此恭祝魔池公司成立五週年!希望魔池公司日後蒸蒸日上!”

“chua”的一下就黑屏了!

書記員愣住了,還以為是出現技術性問題了,握著滑鼠在螢幕上移動。

一看人家的進度條就只有10秒鐘!

庭審直播間都炸了!

“臥槽臥槽臥槽!!!特孃的就這???10秒???”

“6啊,5000萬買了一段10秒鐘的影片,平均每秒鐘500萬一秒!!!”

“好好好,我知道了楊正北是世界頂流,10秒鐘就可以撈5000萬!”

“不不不,他是宇宙頂流!”

“想不到看個開庭直播,都能看到哥哥的新物料,哥哥好帥!!!”

“真不知道這群窮比在酸什麼,只要買賣雙方願意,不違反法律的規定,不管花多少錢天王老子也管不著!”

“就是,我們家哥哥就是鑲金邊鑲鑽石的,就算是1個億我家哥哥也值得!咋滴?氣死這群窮比!”

……

這影片讓趙丞丞噁心壞了,老子出錢讓老子的兒子給老子表演,最終錢還是老子的錢。

錢過了一道之後,最終受到損害的只有魔池公司的債權人,這花招算是被楊健玩明白了。

看完影片之後。

熊星星馬上拿出手機緊急上網。

不一會兒,熊星星把手機拿給白瀟看,並小聲地跟白瀟說:“白律,你看剛剛影片裡楊正北穿的那件外套,是香奶奶今年的秋季新款!”

“這段影片根本就不是在三年前拍的!”

白瀟點了點頭,說:“好的,我知道了。”

熊星星之所以那麼快就能認出這件外套是今天的秋季新款,是因為這件外套剛上市的時候,熊星星特別喜歡也想買一件,最後被這高昂的價格勸退了。

果然,念念不忘,必有迴響。。。

這時。

法官看向原告席道:“原告方對被告舉示的證據進行質證吧。”

白瀟回:“好的,審判長。”

“我方對《演出服務合同》的真實性、關聯性予以認可,但對合法性不予認可!”

“被告人楊健分別佔股魔池公司和魔都楊正北影視文化工作室99%、100%,同時是兩家企業的實際控制人!”

“楊健作為兩家企業的最終受益人,這份《演出服務合同》屬於典型的關聯交易!”

“且5000萬購買一個演藝從業者一個時長為10秒鐘的祝賀影片,不符合市場交易規則常理。”

“除此之外,被告人楊健以及其不合理的高價向關聯方購買服務內容,是惡意的!”

“被告人楊健的行為嚴重損害了魔池公司的利益和魔池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根據華國《公司法》規定:“公司成立後,公司、股東或者公司債權人以相關股東利用關聯交易將出資轉出且損害公司權益為由,請求認定該股東抽逃出資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楊健的律師對白瀟會搬出這條法律早有準備。

楊健的律師反駁道:“在這個流量為王的網際網路時代,楊正北作為演藝圈的當紅流量明星。”

“雖然這只是一段小小的短影片,但會給魔池公司帶來的商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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