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同意讓鄒華寫索賠申請,後面又報案說鄒華敲詐勒索的這個問題。
開庭之前,辛家暢的律師團有跟他演練過。
辛家暢回:“一開始,是迫於鄒華向媒體抹黑愛寶公司的壓力,不得不同意讓他寫申請。”
“後面公司反應過來,鄒華的這個性質涉及犯罪了,我們覺得他是在勒索我們。”
“我們才報的警。”
“後面警-方自己就立案了,檢察官就起訴,法院就這樣判了。”
不愧是律師團隊指導過的回答,堪稱教科書般的答案。
辛家暢說著說著說爽了,表達欲上來了,繼續說:“現在鄒華說他無罪反過來告我。”
“這又不是我判的,是法院判的。”
“他覺得法院判錯了,他找法院去啊!關我什麼事!”
“我們只是報了一個警而已,警-方立不立案又不是我們說了算。”
好傢伙!
把責任全都推到公檢法頭上,倒是把自己摘得乾乾淨淨的。
辛家暢的言下之意是,他們只是後面才發覺鄒華是在勒索他們。
所以他們才報的警,你們警-察立案了,是你們的事情,跟他們沒關係。
他們只是報了一個警而已。
後面起訴鄒華的也是你們檢察官,判鄒華敲詐勒索的也是你們法官。
就算有問題也是你們公檢法有問題,是你們失職。
怪不到我一個報警的人的身上。
此刻站在辛家暢旁的法官潘葛丕、檢察官韋發,警-官汪衛仁心裡已經在問候辛家暢的祖宗十八代了。
果然是商人,奸!
用完就棄之敝履!
辛家暢就是吃死了潘葛丕、韋發、汪衛仁這三個不會揭發他。
畢竟揭發辛家暢,就是揭發自己。
讓辛家暢死,就是讓自己死。
這時。
海剛峰法官問:“被告人辛家暢,原告指控你分別向潘葛丕、韋發、汪衛仁行賄200萬元、100萬元、25萬元,是否屬實?”
辛家暢回:“當然不屬實,本人從來不做違法犯罪的事情!”
呵呵……信你個鬼啊!——這是現場除了辛家暢所有人的心聲,包括他的律師團。
海剛峰法官又問其餘三人:“被告人潘葛丕、韋發、汪衛仁,原告指控你們分別收受辛家暢的賄賂款200萬元、100萬元、25萬元,是否屬實?”
潘葛丕、韋發、汪衛仁異口同聲地回:“不屬實!”
對行賄受賄這個事情,辛家暢心裡是相當有自信法院是查不出來了。
畢竟他們做得很隱秘。
但是他們忽略了一點,既然做得那麼隱秘,那白瀟又怎麼知道這麼具體的金額呢?
海剛峰法官看向原告席問:“原告是否有被告人辛家暢、潘葛丕、韋發、汪衛仁等人行賄受賄的證據?”
“有!”白瀟回。
這一個“有”,直接讓辛家暢、潘葛丕、韋發、汪衛仁都麻了!
白瀟怎麼可能有?
海剛峰法官說:“那原告舉示一下證據吧。”
白瀟回:“好的,審判長。”
“原告舉示的第一組證據是一份價值200萬元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和一張200萬《銀行轉賬明細》。”
“該合同是法官潘葛丕跟開發商簽署,購買的位於蠻野市高新區的一套商品房。”
“該銀行轉賬明細是愛寶公司董事長辛家暢向開發商轉賬200萬元的流水。”
“時間均在當年鄒華案開庭前三個月。”
“潘葛丕為了防範風險,直至今日,該房產仍未網籤備案。”
“但不影響該房產實際上為潘葛丕所有。”
“這兩份證據證明辛家暢透過為其購房的方式向潘葛丕行賄200萬元。”
白瀟一舉示完證據,辛家暢和潘葛丕兩人震驚!
這……白瀟怎麼知道,他去哪兒搞來的合同和流水?
海剛峰法官也頗為意外。
流水是熊星星之前向法院申請律師調查令去銀行調的,這個他知道。
但是還能把合同搞來,海剛峰法官覺得白瀟確實有點東西。
海剛峰法官問辛家暢:“被告人辛家暢,你對白瀟提交的證據合法性、真實性、關聯性是否認可?”
辛家暢回:“法官